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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9-00151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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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名 称: | 对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82号《关于出台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
马建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市政管理局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我局协办。我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马佳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6月24日与您见面,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董建华和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元文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经机构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为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一项全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干部队伍配备,形成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工作体系。
目前,市农业农村局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您提出“农村街巷垃圾摆放全覆盖、制定垃圾收集外运管理办法、为垃圾外运开辟绿色通道”的建议,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有所提高,但目前仍然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一项短板,仍然存在垃圾处理设施相对不足,垃圾收运系统不够完善,处理方式简单随意等问题。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解决这些问题:
一、政府主导,完善机制
近年来虽然通过PPP等模式吸纳了众多第三方的参与,推动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但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及处理属于公益性行业,政府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核心,一个有效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中政府通常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需结合当地的特色,构建“县、乡/镇、村、村民小组”多级联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机制,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主体,通过层层签订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具体管理上,要打破城乡分割二元体制,将政府生活垃圾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管理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辖区城乡生活垃圾日常管理负总责。此外,还应制定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环境卫生作业制度,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共同参与和管理。因此,需要把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优势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作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需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其次,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报纸和广播等新闻传媒开设专栏的形式,分步骤向广大群众宣传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得群众对垃圾转运站和终端处理设施的认可度与支持度提高,进而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选址和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划先行,完善布局
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各自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县(市)区和连片乡镇组团式建设的无害化处理场为节点,不断扩大服务辐射范围,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实现县(市)区域收运处理全覆盖。通过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在经批准生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土地用途。
联系人及电话:马佳,18995075039。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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