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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4-00314 发布日期:2024-10-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渔业渔政管理科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号“关于扩面增加适水产业保险品种的建议”的答复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号“关于扩面增加适水产业保险品种的建议”的答复

张立、张志华、张建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面增加适水产业保险品种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承办。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6月27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邬鹏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适水产业是我市农业特色产业之一,水产养殖属于高风险行业,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2015年贺兰县率先试点政策性渔业商业保险,财政给予60%保费补贴,截至2016年参保户增加到33户,保险面积2310亩,保费总额为125万元,共出险53起,赔付金额94.7万元。商业保险模式存在保险公司缺乏专业认识,在确定保险品种、投保方式、定损办法、保险期限等方面有很多漏洞,理赔触发条件设置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参保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查勘难,定损标难,赔偿标准和金额难于确定,赔偿纠纷时有发生,商业意义不大,开展渔业保险业务的意愿下降,在承投保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愿的情况下,在试点2年后停止。

2017年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借鉴江苏、浙江等地虾产业协会互助保险的成功经验,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接洽,尝试以协会为主导开展渔业养殖互助保险,制定《渔业养殖互助保险章程》和《渔业养殖互助保险实施细则》,保险公司为资金管理方,3年政府投入470万元,参保成员44户,累计赔偿153万元,兑现奖励资金78万元,资金池结余170万元。2020年根据《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总体思路,按照“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地方协会完成有关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申报、筹建等工作。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并组织验收后开业;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直接转制成为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改革完成后,地方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规定,宁夏无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互助保险随即停止。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联合保险机构全面调研评估,从水产养殖不同品种和各个环节着手,根据养殖品种、养殖模式,理清风险点,研究广大养殖户风险保障需求,科学合理制定理赔触发条件,加强渔业保险产品创新,为水产养殖业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更好地为渔业生产服务。

二是根据宁夏渔业实际,探索建立渔业互助保险体系的途径。加强与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联系沟通,联合宁夏渔业协会、银川市渔业产业联合会及各县区渔业协会,按照“互助共济、服务渔业”宗旨,吸纳更多养殖户入会,按照《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小而专、小而精”的地方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渔业互助保险。

三是政策扶持。按照《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财政对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奖补的通知》《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精神,将渔业保险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围,积极争取自治区、银川市财政支农资金,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范围。

四是渔业风险更为特殊、专业和复杂,损失更加难以量化,责任更加难以确定,传统的保险方式往往不可持续特点,针对设施渔业发展现状,探索融合物联网、区块链、云平台等科技,开创渔业保险从损失保障向成本核算转化,贯穿渔业产业链风险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控制,建立“保险保障+科技防灾”一体化服务模式。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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