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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8-29823 发布日期:2018-05-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牧局
名 称:银川市2018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银川市2018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完成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双考核”任务,更好的完成我市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重点完成市级“三减”行动目标,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特制订银川市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以提高我市耕地综合产出能力和农产品质量水平为目的,建立健全我市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对耕地质量长期、定位、有效监测,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动态变化趋势信息,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供基础资料,为调整农业结构布局、科学利用耕地提供分类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以全市“三减”行动核心示范区为重点选择周边有代表性基本农田作对比,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66个(具体分配见表1),合理布设监测点位,规范监测方法,进行长期、定位、动态监测。并综合自治区级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项目的监测点信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定位点的监测信息,完善数据库建设,构建全市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助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点位布设 

  监测点的布设应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位置应相对固定,避免受非农建设和其他农田调整、改造、开挖等破坏表面耕层活动的影响,以保持监测点的稳定性、监测数据的连续性。监测点优先设立在各县(市)区的“三减”核心示范区、周边有代表性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所有监测点田头树立标牌作为永久性警示标志,防止人为破坏。监测区域为以GPS定位点为中心半径50-100米的范围。 

  (二)基本情况调查 

  通过对监测点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情况的调查,建立监测点档案信息,具体调查内容和填写说明见表2。并对监测点当年的田间生产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进行调查,填写表3、表5。  

  同时,要按NY/T1121.1规定的方法,挖取土壤剖面,分析各发生层次理化性状,具体项目和填写说明见表4。  

  (三)采样分析 

  在每年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下一季施肥前(秋季)采集监测点耕层土壤样品。年度监测内容包括耕层厚度、土壤容重、耕层土壤PH及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中微量元素(交换性钙、镁,有效硫、硅、铁、锰、铜 、锌、硼、钼);重金属元素(镉、汞、铅、铬、砷、镍、铜、锌)。具体项目见表5。检测方法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2)执行。 

  在测定土壤养分,调查施肥投入的基础上,测定地上部植株的生物量及植株带走养分量(全氮、全磷、全钾),计算养分利用率和农田生态体系养分平衡状况。 

  (四)耕地质量数据分析及更新 

  确定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化验室为监测定点化验室,统一进行样品检测。并对不同层次的土壤监测点土样、植株样品分析化验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并综合省级耕地质量调查320个监测点和银川市环保1033个普查点的数据,结合银川市测土配方施肥大数据信息平台,实时更新数据,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监测报告编制 

  监测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肥料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等内容。 

  任务分工 

  银川市农牧局统筹管理;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化验室的选择、全市数据分析汇总,编制及发布市级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各县(市)区农牧局是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落实,包括本辖区内监测点的布设、土壤样品的采样、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数据分析汇总、编制及发布县级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具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布点、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监测报告“三统一”和监测点位固定、监测人员固定“两固定”的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 

  (二)严格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耕地质量监测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执行规范性技术文件: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2013 

  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 1054-2013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2015 

  4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NY/T 5010-2016 

  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 

  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三)健全监测技术队伍。强化耕地质量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土壤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各县(市)区监测队伍人员构成中至少有1名土壤专业人员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加强对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不断探索新机制,发现新典型,总结好经验。按照自治区政府“双考核”要求,将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五)强化资金管理与保障。土壤监测是一项长期的、公益性的基础工作,属于政府一般服务范畴。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地应积极争取将耕地质量监测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市、县(市)区两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科学预算,分级管理,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的要求,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促进土壤监测工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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