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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20-00084 发布日期:2020-04-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改革工作步伐,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改革工作抓实见效。现将《银川市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确保农村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持续深化农村领域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提高改革成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集体有分红。

——坚持先行先试,逐步有序推进。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

——坚持保障权益,确保风险可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安排100万元,确定10个村为综合改革示范村,协同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三十年试点、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试点、乡村治理示范创建、产权流转交易五大改革任务,打造综合改革试验村。

2021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效推进改革进程,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升改革的综合效应,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集成落地提供“银川样板”。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按照“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探索研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有效实现途径。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组织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项目。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股份分配、退出、转让、继承、抵押等制度;完成各类改革资料归档整理,按区、市、县、乡四级检查验收部署要求,查漏补缺,规范内容,确保顺利通过核查验收。通过加强资产管理、集体商议决策、合理开发利用、村民共享收益的方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推进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严格落实《银川市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深化政企合作模式,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资源,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整合优化现有资源,鼓励各类主体符合交易条件的资产入场交易,提高项目交易成交率、溢价率,提升资产交易价值,进一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小农户融资难问题。

(五)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按照“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理念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原则,积极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在乡村治理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环节取得创新实践,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以上5项改革工作中,各行政村要同步开展不少于4项的改革任务,并有一项改革任务工作基础扎实,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方可申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村。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0年3月-2020年5月)。制定《银川市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启动农业综合试点改革工作。

(二)探索实验阶段(2020年5月-2020年10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试点示范村推进改革试验工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和制度体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对改革实验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制度经验。

(四)示范推广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按照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挖掘农业改革潜力,加大改革潜力,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统筹,紧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组,邀请行业专家对农业综合改革试点进行指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依据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农业综合改革试点予以的大力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革项目补助。积极向国家、自治区、市等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确保改革项目早日落地见成效。

(三)严格考评奖惩。把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工作年度任务考核项目中,完善考评制度,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成效显著的村进行奖补。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5月30日前将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送至银川市农经站。

 

联系人: 冯  淼  6888992       贾慧杰  672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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