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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5-00002 发布日期:2025-01-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补助资金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补助资金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银川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补助资金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补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实现“五有四确保”目标,即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核查,确保2019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不降低,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管护基础。在项目设计阶段,鼓励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方案要方便农机下田,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抓牢项目工程施工关键环节。在项目验收阶段,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从源头上夯实管护基础,减轻后期管护投入。已竣工项目要在半年内全部完成验收,夯实项目建后管护基础。

(二)界定管护范围。2019年以来我市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重点保障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输水管道、机耕桥、渡水槽、拦水坝、电灌站、涵管、田间道路、下田通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严格管护标准。机耕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水利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合、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

(四)落实管护主体。各县(市)区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并办理工程管护手续。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管护主体,可委托项目所在村委会实施具体管护。同时,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区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和项目区种植情况的监管。

(五)明确管护责任。管护工作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防范机耕路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日常管护及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大修、更换等专项管护。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三、资金安排

2024年安排5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补助资金标准:按照2019年以来各县(市)区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含节水灌溉)面积,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等。截至2023年12月,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71389.5亩,每亩补助金额1.06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站在工作全局的高度,将建后管护工作作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建后管护政策制定,监督项目区管护责任落实等工作。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管护政策落实和管护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应统筹用好自治区级涉农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确保管护资金安排落实。各县(市)区可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将保险赔付金作为工程管护资金来源,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关于管护定额及标准,可以参照其他地方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的定额,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不同灌区类型和管护内容实际,确定不同管护等级、费用构成和定额标准,管护资金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319号)要求,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附件:银川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补助表


附件

银川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补助表

序号

各县市区

2019年-2023年高标准农田面积(含高效节水)亩

补助资金(万元)

1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81838

8

2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2958

3

3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3381.5

3

4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79625

9

5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138520

14

6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125067

13

合计

471389.5

50

备注:1.按照自治区专项回头看反馈数据台账,作为此次补助的测算基础。

2.结合日常项目检查和项目管护情况,适当予以资金倾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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