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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2025-00656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计划财务科 |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银川市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牧产品供应,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内容
安排第一批市本级资金93.993万元,扶持全市畜牧产业发展,根据各县(市)区养殖业实际情况,按照因素分配法,具体资金分配为:兴庆区10万元、金凤区10万元、西夏区10万元、永宁县20万元、贺兰县20万元、灵武市23.993万元,用于各辖区肉牛、肉羊、生猪补栏补贴。对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期间补栏的牲畜,按照肉牛500元/头、肉羊50元/只、生猪100元/头,以申报时序和补贴资金为序为限补贴养殖场(户),每个养殖场(户)总补贴金额不超过单笔总交易额的30%,最高补贴额度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限。县(市)区可依据各自财力配套资金。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报。全市养殖场(户)需提交购入肉牛、肉羊、生猪付款凭证、银川市以外地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向辖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项目验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养殖场(户)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需审核申报养殖场(户)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补栏牲畜动物检疫证明与付款人个人信息要一致。
(三)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通过后,按照补贴额度拨付补贴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尽快完成资金拨付。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引导养殖场(户)按时申报,帮助规模养殖场做好补栏出栏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县(市)区已出台相关补栏补贴政策的可调剂使用市级资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对资金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将收回资金并取消该主体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银川市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银川市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5年度) | ||||
专项名称 | 银川市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 | |||
银川市主管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实施期 | 2025年 | |
辖区财政部门 | 县(市)区财政局 | 辖区主管部门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 | 年度金额: | 93.993 | ||
其中:中央补助 | 0 | |||
自治区补助 | 0 | |||
银川市补助 | 93.993 | |||
辖区资金 | 0 | |||
年度 | 安排资金93.993万元,用于扶持全市牛羊及生猪产业,对补栏肉牛、肉羊、生猪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主要目标是引导养殖场(户)积极补栏、出栏,稳定畜禽存栏量,扩大养殖出栏量,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栏猪牛羊数量 | ≧10000头、只 | |
质量指标 | 畜禽补栏材料 | 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 ||
时效指标 | 补栏日期 | 2025年11-2026年6月 | ||
成本指标 | 肉牛补贴 | 500元/头 | ||
肉羊补贴 | 50元/只 | |||
生猪补贴 | 100元/头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农产品供应保障 | 提升 | |
社会效益 | 农民收入 | 增加 | ||
生态效益 | 无 | |||
可持续影响 | 畜牧业发展 | 提高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养殖场满意度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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