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1/2018-886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08 |
名 称: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培训任务
(一)培训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服刑临近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
(二)培训任务 2018年全市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7500人,其中:市本级1000人、兴庆区600人、金凤区600人、西夏区800人、永宁县1500人、贺兰县1500人、灵武市1500人。
二、培训方式
(一)委托机构组织培训 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的用工需求以及个人求职愿望,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城乡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以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为主。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二)企业新招录人员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并于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三)直补个人培训 鼓励五类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个人先行付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补贴直补个人。
(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来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种, 个人先行付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直补个人。
(五)城乡“两后生”培训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在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79号)办理。
(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行动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技能。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区外企业招用银川籍员工培训 区外用人单位招用我市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区外就业,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宁夏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我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培训学员户籍所在地给予用人单位培训、鉴定补贴。
三、培训鉴定
(一)培训鉴定机构 凡确定为“2018年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的均可在全市范围内承办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均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培训考核及技能鉴定 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588号)要求,考核合格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合格,由个人或委托培训机构向银川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其安排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
四、补贴标准
(一)培训补贴标准 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的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合格通过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工种)A、B、C类(详见附件1),分别给予900元、800元、700元的培训补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以直补个人方式,个人自选培训机构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中、高级工的,分别给予10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鉴定补贴;城乡“两后生”参加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由生源所在地市、县扶贫、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再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二)鉴定补贴标准 鼓励五类人员培训合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现行自治区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五、补贴方式
各类培训、鉴定补贴均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进行。享受补贴的个人、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可向当地就业创业、人社部门申请培训、鉴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补贴 以直补个人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就业创业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卡、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等。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卡、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等。
3、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卡、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等。
(二)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申请补贴
1、培训机构代为五类人员申请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受训者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技工院校代为“两后生”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受训者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代为申请协议等。
(三)区外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 应提供用人单位与我市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职业培训补贴、鉴定补贴,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六、培训要求
(一)启用培训管理系统从2018年起,启用“宁夏培训项目质量管理系统”,同银川市“培训项目远程管理系统”一并使用,对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进行实名制管理。系统启用前已开展2018年培训任务的,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信息补录,确保年度政府补贴培训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强化培训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强化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就业创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需求调查,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的用工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在当地宣传发布培训班信息,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严格培训开班备案审核、坚持培训现场检查制度,做到培训计划、师资、设施、实训、教材、考勤“六到位”,确保培训质量。
(三)履行申报程序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培训开班备案申报制度。在开班前3日,将开班申请、课程安排、学员基本情况、师资配备、教学场地规模、实操设备配备等资料,报县(市)区就业创业部门和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办理培训开班审批备案。登录“培训项目质量管理系统”和“培训项目远程管理系统”上传培训班信息。未办理开班审批备案和不按要求使用培训管理系统的,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执行培训标准 各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合理配置培训教室、实操场地、耗材、培训师资、教材等。严格执行培训教学安排,每期培训班人数不超过50人,培训天数不少于20天120课时。按照全天培训实行4次考勤,半天培训实行2次考勤的要求做好学员指纹考勤管理。学员个人到课率低于70%视为培训不合格。
(五)核定培训补贴 各级就业创业部门要以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为基础,依据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核定享受补贴人数,并对现场抽查存在问题按比例扣减后,核定培训补贴数额。各级就业创业部门要不定期对培训班进行现场抽查,每期培训班抽查不少于2次。对抽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
1、现场抽查出勤率70%以上的,按照相应比例扣减培训补贴,即:出勤率在80%-90%按1%扣减;出勤率在70%-79%按3%扣减。抽查出勤率低于70%以下或2次抽查出勤率均低于80%的,取消其本期培训,不予补贴。
2、培训机构不按要求配发培训教材的不予补贴;未按培训学员人数合理配备实操设备的按1%-5%扣减培训补贴。
3、未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学员信息、未按要求进行指纹考勤,监控摄像头连接不畅通等情况,按5%扣减培训补贴。自行缩短培训时间,随意变更课程安排,减少培训内容,未按要求悬挂培训条幅等情况,按1%-5%扣减培训补贴。
七、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就业创业部门要积极宣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建立“谁使用、谁负责”和“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加强培训监管。充分发挥培训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质量,促进城乡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附件:2018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