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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20-001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0-06-02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6-0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开展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深入推进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61日至2020年9月1日,在全市开展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势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范围。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各类建筑企业(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

(二)专项行动内容。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领域未批先建、开工手续不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实时督导方式,即市执法督导组与各县(市)区执法检查组共同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工地进行联合检查,对所有建筑项目一个不漏地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专项行动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自查阶段(2020年61日至6月10日)。采取媒体报道、散发宣传单、集中宣讲等形式,进一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要意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求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排查督导阶段(2020年6月11日至7月25日)。各县(市)区人社局、住建局、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督导组,划片包干,集中力量对建筑项目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下达责令整改执法文书。市执法督导组将由人社局、住建局、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将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跟踪督导、协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各执法检查组要建立专项行动检查台账,认真填写《建设领域劳动监察专项行动排查登记表》、《建设领域劳动监察专项行动排查汇总表》。

(三)案件查处与曝光阶段(2020年7月26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检查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已下达执法文书的企业进行复查,对仍存在严重违法、拒不整改、阻挠检查行为的企业,列为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上报执法督导组,实施联合惩戒。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向媒体予以曝光,将其列入“黑名单”并记入劳动保障监察诚信档案。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8月21日至9月1日)。各县(市)区检查组要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按时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检查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充实一线监察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按照属地、属事、属人管理的原则,领导带头,明确责任,对辖区建筑企业进行无缝排查检查,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推进欠薪案件进展情况,协调整改落实。

(三)严肃查处欠薪案件。要建立检查企业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做到发现欠薪问题不解决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拒不改正的企业,劳动监察机构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处以行政处罚;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住建局要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监管,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过程结算,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

(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各县(市)区要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7月28日、8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补发数额及分析总结等)报送至银川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监察科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田宝红

联系电话0951-6080017(传真)

邮    箱:zhanghua6080017@163.com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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