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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21-0007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04-16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4-16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社会保险业务下放三区社保中心经办的有关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社会保险业务下放三区社保中心经办的有关通知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7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社系统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15号)文件要求,现将由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办的部分业务下放三区社保中心经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三区社保中心经办的业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领取死亡待遇申报、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定期领取待遇资格申报(仅限城乡居民)、城乡居民特殊人员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九项公共服务事项。

二、村级协办员的管理、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银政办发2013118号文件精神,村级协办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工作由三区社保中心负责。协办员报酬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银政发2014109号文件精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审核工作由辖区人社局、农牧局、征地机构负责联审,具体由三区社保中心承办。

三、工作要求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三区社保中心人员的配置和信息网络的建设。银川市社保中心负责对三区社保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业务经办系统的权限设置。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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