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2-0006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2-03-23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3-23
名 称: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人社局、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放、使用等工作,逐步实现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一证一号、可以追溯、便于管理,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的函》(宁人社函〔202283号要求,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许可证统一编号

自2022年2月1日起,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启用统一编号规则(见附件1),各县(市)区新办理的许可证必须按新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对此前已经取得许可证,按新规则为其确定编号,并换发统一编号的许可证,逐步实现全区统一编号全覆盖。

二、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

(一)换证时间、范围

从3月起,组织对全市已发放许可证进行集中换发,全部换证工作务必于5月底完成。

申请人自即日起,可到所在地审批服务管理局或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的窗口申请换证。

(二)换证规则

1.对新申领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制发新版行政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

2.对已经申领过行政许可证,且旧版许可证记载的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此次直接换发新版许可证,证书落款日期为换发新证当日;

3.对已经申领过行政许可证,且旧版许可证记载的有效期已经届满的,如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且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可直接换发新版许可证,证书落款日期为换发新证当日;若经营者没有继续经营意愿、或不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做好注销、回收旧版许可证书、登记等工作。

(三)换证职责

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的窗口要按照最新的编码规则为本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行政许可证,换证工作与电子证照入库、许可信息双公示等工作同步进行,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变更和延续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本次换发证过程中,旧证、打印作废的许可证,必须要做好登记、回收,并根据换证实际做好编号和登记工作,填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2年5月20日前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的150%标准测算提出许可证使用需求,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县级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书面函件,于3月中旬前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许可证新证。积极指导、配合本地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做好换证工作,对“僵尸机构”、失联机构要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其限期换证。5月26日前将回收的旧证、打印的废证和审核无误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一并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三、加强行政许可管理

(一)厘清行政许可、备案的业务范围

规范填写行政许可、备案业务内容。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从事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职业中介活动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对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进行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二)严把行政许可条件

县(市)区要将此次换发许可证工作作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细抓实。在换证过程发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业人员流失等因素致使从业人员不足的,或不具备其他许可条件的,责令其在4月底前整改到位,再换发新证。

(三)加强许可证日常管理

为切实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此次全区统一换证后,每5年对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统一换证。各(市)人社部门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以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许可证申领、编号、登记、发放台账,实行专人登记、专人发放、专人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鹏云  联系电话:6888898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苏晓丽  联系电话:5555588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规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