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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2-000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2-04-02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4-02
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银川市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银川市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办发〔2018〕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实现稳就业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2年,银川市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2750人次。其中,市本级3750人次、兴庆区1500人次、金凤区1500人次、西夏区1500人次、永宁县1500人次、贺兰县1500人次、灵武市1500人次。

二、受理范围

1.银川市本级受理三区范围内的园区企业、市国资委所属企业、驻银央企和自治区大型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和补贴兑付工作。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园区企业、驻银央企和自治区大型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和补贴兑付工作。

2.各县(市)区根据企业所属地(或失业保险金缴纳地)受理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工作。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审核完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受理审核后自行拨付补贴。

三、培训方式

(一)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原则,支持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银川市重点产业各类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人才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结合自身需求,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着眼自治区、银川市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等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后须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模式开展,原则上线上理论培训应达到培训项目总课时的1/3。各县(市)区可依托各类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线上培训,培训内容方式和考核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2079号)文件执行。

四、培训内容

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和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一是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主要是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列为基础知识,将民族宗教政策、消防知识、安全生产、疾病防控、戒毒教育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二是岗位技能实训。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对申报备案的培训专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基础理论、实际操作技术等培训内容,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或新职业工种的试点培训。

、培训申报流程

企业有培训需求的,应提前5天向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材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4、委托培训协议;5、《培训主体委托培训承诺书》(附件3)6、《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备案表》(附件4);7、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合理设置培训计划教学安排授课和师资情况,培训时间不少于140个学时(特殊职业工种可根据专业培训需要确定培训时间),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

2、经县(市)区就业创业部门审核同意,将开班资料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备案。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对三区及市本级企业申报的培训人数在100以下的开班申请进行复核,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组织培训;企业申报的培训人数在100以上的,须经银川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过方可组织培训。

六、培训组织实施

企业职工培训实施主体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完成后,由相应的考核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果进行评价,并核发相关证书。

、补贴标准和兑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 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未列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800元补贴。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培训补贴2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二)兑付方式

三区及市本级企业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鉴定或水平评价工作后向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报送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3、《教师授课记录表》(附件7);4、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5、参培期间电子考勤记录培训班授课视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

2、补贴兑付形式  对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对企业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委托机构;对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

八、培训补贴拨付流程

1、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按补贴核定要求组织完成三区及市本级企业培训申报资料的考核验收。

2、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报市人社局复核。

3、市人社部门复核后商财政核拨资金。

4、市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根据人社、财政部门意见下达核拨资金文件;

5、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收到资金后向相关企业或委托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6、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方式、教学安排、学员管理、考核评价及培训合作等相关内容,培训方案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对培训过程及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企业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对未用运“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远程监控的要做好日常培训电子考勤、课程考核等基础工作,要对培训过程中主要节点(开班、学习期间、考核等)进行视频记录,保存影像资料。企业(培训实施主体)要对申请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补贴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发生。

  

附件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主体委托培训承诺书

4.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备案表

5.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6.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7.教师授课记录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22年4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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