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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3-0003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3-03-24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24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9号)《自治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宁人社发〔2022〕102号),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助力创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和“两都五基地”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我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类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每人每年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不超过1次,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二、培训任务

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培训任务和全市各县(市)区劳动力总量及产业需求进行任务分解。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

2023年,全市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3000人。

其中,兴庆区2000人、金凤区3000人、西夏区3000人、永宁县1000人、贺兰县2000人、灵武市2000人。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

2023年,全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3500人。

其中,兴庆区549人、金凤区774人、西夏区774人、永宁县317人、贺兰县542人、灵武市544人。

三、培训项目

坚持产业导向,坚持从“扩规模”向“提层次”转变,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银川市重点特色产业,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技能宁夏行动”。企业要结合自身需求,在属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根据职业工种择优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培训项目要着眼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围绕企业一线技术技能岗位职工开展中级工以上职业(工种)培训,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性补贴不超过1次,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对已在岗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因生产需要调整岗位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养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二)新型学徒制培训

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

1.围绕区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技能人才载体等,实施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

2.紧盯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和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各县(市)区要摸清具备晋升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底数,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对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年度目标要求,明确各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年度任务。市辖区内各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属地人社部门的监管和年度任务分配,主动承担技能强企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对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单位不积极配合属地或工作不力的单位,按照宁人社发〔2023〕14号规定执行。

四、技能评价

(一)取证要求

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暂未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高技能人才培训须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职业贯通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努力培养更多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具体按自治区人社厅另行发文要求执行)。

五、培训内容

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和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相应不少于140个学时(特殊职业工种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和国家标准确定培训时间)的培训内容。。一是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主要是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列为基础知识,将民族宗教政策、消防知识、安全生产、疾病防控、戒毒教育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二是岗位技能实训。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对申报备案的培训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基础理论、实际操作技术等培训内容,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或新职业工种的试点培训。

六、补贴标准及经费保障

(一)培训补贴标准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经考核须取得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补贴。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3.新型学徒制培训。按《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72号)规定执行。

(二)经费保障

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市本级银川市、两县一市通过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以及结余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途径予以保障。

七、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提出。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在培训前提前5日向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部门申报计划。申报材料包括(见附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③《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④委托培训协议;⑤《培训主体委托培训承诺书》(附件3);⑥《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备案表》(附件4);⑦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合理设置,提供培训计划、教学授课安排和师资等情况;⑧参培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学员入职即参加培训的,需在次月递交补充资料)。各企业对以上提出的申请事项负有完全责任,并对真实性和后果做出承诺。

2.审核、报备和复核。培训计划(班)的审核事项由银川市和两县一市就业与创业中心部门作出。审核工作要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原则,统筹兼顾,对标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培训计划和任务目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集体决定。两县一市对辖区县(市)企业申报培训计划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备案后自行组织。市辖三区就业与创业部门中心对辖区企业申报培训计划作出审核初步意见,初步意见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批复组织实施。经报备、复核同意后将培训计划与上月培训开展情况并按月培训报表每月报市人社局。

(二)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审核批复后,培训项目实施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计划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培训,自觉接受项目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培训过程质量管理。各级就业与创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主动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培训。完成培训后应及时组织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避免跨年度评价或认定,确保年度培训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补贴兑付流程

1.补贴申请提出。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鉴定或水平评价工作后向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附件):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③《教师授课记录表》(附件7);④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⑤参培期间电子考勤记录和培训班授课视频;⑥培训补贴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凭证;⑦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由审核部门内部核查)。

2.审核、复核、公示。市辖三区就业与创业中心部门对辖区对企业申请补贴的7项事项的真实性结合督查情况集中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形成审核初步意见,初步意见以三区人社局正式文件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做出,报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人社局党组会议决定。

3.补贴兑付。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根据银川市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结果向银川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中心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三区不负责拨付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兑付一次培训补贴资金。

①对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直补企业。

②对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资金的审核、复核、公示、兑付等程序,两县一市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资料归档

培训班档案按照一班一册归档,培训从申请到补贴全程资料必须齐全,由企业、培训组织主体、各级审核部门保存。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安排,开展精准培训

全市企业技能培训要以产业为导向,重点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和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突出特色产业,注重对商贸流通、家政服务、社区养老、数字产业等领域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主动对接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按照任务和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培训重点,细化培训任务并组织实施。各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制定具体培训项目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方式、教学安排、学员管理、考核评价及培训合作等相关内容,确保培训精准化,不断提高企业稳岗率。在确保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适量开展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培训比例不能超过各县(市)区培训目标总任务的1/4(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制定相应培训标准执行)。

(二)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坚持“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按照区市年度培训工作通知要求和程序严密组织,严格审核培训对象、师资、职业(工种)等级资格申报条件,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培训工作全程留痕。企业等培训实施主体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过程负全责。各监督部门要对培训过程通过“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确保培训过程工作高质量。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高风险防范

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培训资金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要紧盯培训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重点环节,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企业(培训实施主体)要对申请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虚假培训等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人才载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报名表、委托书、花名册、审核表等有关表册请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使用(网址:https://rsj.yinchuan.gov.cn)。


附件:2023年企业岗位技能提升附件1-7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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