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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20-00287 发布日期:2020-07-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战略,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搭建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平台,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根据银川市创新创业工作安排和《银川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9-2020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范围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以上。

2、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

3、已被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可优先推荐。

4、在现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新建或改建创业孵化园区,可以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只认定命名。

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组织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工作小组(简称评审工作小组),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参加,统筹负责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创业服务局,负责推荐申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流程

按照《银川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分为单位申报、市级初审、实地勘验、专家评审等环节进行,详见附件2。

四、具体报送时间。

推荐申报材料于2020年8月18日前报送市就业创业服务局(银川人力资源市场大楼511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9年已上报申报材料的基地(园区),需重新提交《银川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原申报材料继续有效,有补充的补报相关材料即可。

五、公示与命名

评审意见报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通过公共媒体或银川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市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命名。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材料把关审核及实地核实,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合规,确保申报单位符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主要功能、基本条件和认定条件。对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孟徙宁   陈 

联系电话:8772702  

电子邮箱:yccy511@163.com  

 

附件:1.银川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银川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和程序    

 

 

银川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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