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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21-00027 发布日期:2021-01-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各人民团体: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实战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行业防控责任,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号)和《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节日期间减少人员流动的通知》(银疫指发〔2021〕1号)要求,决定春节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

二、行动时间

202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就地过年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劳务移民;

(三)脱贫边缘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四)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重点产业链等企业,生产生活服务业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企业;

(五)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主要措施

(一)送温暖留心

1.要深入开展温暖活动,主动上门服务,准确摸清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摸清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诉求,摸清劳动关系现存矛盾和潜在风险,调查社保费减免与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帮助企业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指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引导企业合理应用集体协商机制,培育职工与企业之间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让企业吃透用好用活政策,帮助企业化解风险隐患,稳定企业职工队伍。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安排文化娱乐活动等措施,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吸引职工就地过年、在企休假。协调强化餐饮商超、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等服务供应保障,确保企业和务工人员正常生产生活。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妇联、残联,各园区

    2.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帮扶工作,主动向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务工人员发送慰问信,及时摸清本地及派遣在外的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健康状态、活动轨迹等情况,解决务工人员实际困难,加大对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关爱帮扶。各县(市)区还要主动与劳务协作省区市沟通协调,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春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残联,各园区,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政策留岗

3.要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查,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实战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扩大优势产业电价补贴范围,提高优势产业增量用电补贴标准,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融资成本,落实政策性纾困基金,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支持工业大数据开发,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引导企业节日期间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鼓励企业制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灵活安排职工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才引进和职业介绍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重点行业开展以工代训。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好各类返乡返岗人员“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网信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各园区,各县(市)区政府

(三)稳生产留工

    4.强化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招聘会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重点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加强对接,开展“共享员工”余缺调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

    5.各县(市)区要自主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社区服务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各县(市)区自主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得少于50个,兜底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务工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多种形式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的企业给予电价补贴,全力保障煤炭、天然气供应,并给予适当人力资源支持。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各园区

(四)优服务留人

    6.要持续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远程招聘、网上面试、网络培训等服务供给,多频次、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鲜明的专场招聘,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服务。面向重点群体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确保“不挑不拣,一周内就业”要求落地落实。要开通快速申领绿色通道,及时对符合条件人员兑现失业保险待遇、临时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各园区,各县(市)区政府

7.要积极引导各类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等服务企业充分利用节日消费旺季,扩大服务范围,延长服务时间,提高企业综合收益,增加员工收入,确保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就业稳定不流失。要做好务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和心理疏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务工人员情绪,避免过度恐慌。要鼓励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春节期间不停业,企业人员不离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提供临时住所等。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抓维权留行

8.要健全落实属地管理、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开展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信访问题。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节日期间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按照可能引发风险大小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制定处置方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对重大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建立处置专班,明确解决时限,全力落实化解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升级。要对用工规模较大、可能存在大规模裁员风险的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用工指导和服务。要指导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谐劳动关系。要指导督促确需大规模裁员的企业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和履行裁员程序,与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各县(市)区政府

    9.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机制和简易处理程序,采取“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方式,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保障农民工权益。要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平台申请争议调解、化解争议,提供高效便捷调解服务,实现劳动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各县(市)区政府

    10.要以今年新出台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工时等政策为重点,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作实际,尊重劳动者和企业意愿,精心设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参与,指导劳务服务站切实发挥作用。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重点群体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超前谋划节后有序务工。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提早摸清春节前后企业开工复工和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和劳务协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扩大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机会,组织参与春播春种农业生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支持外出,优先稳岗就业,优先兜底帮扶。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准确把握企业减员、农民工回流等情况,做好应对措施。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在异地暂遇困难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及时疏解疏导,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分区分级实施精准防控,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多样组织开展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于1月25日前上报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月29日前报送活动方案, 4月2日前上报活动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文建蕊  联系电话:6888949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宁瑛先  联系电话:6888916

  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监察科: 史利新  联系电话:6889390

  市就业创业服务局:闫  辉  联系电话:6019573    

  

  

  

  银川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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