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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09W/2024-00198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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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名 称: | 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
一、失业保险金
设定依据:
1.《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2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宁劳社发〔2002〕1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20〕4号)。
申领条件: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
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领取期限:
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单次领取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纳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一类地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1845元/月。
申领程序:
失业人员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或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电子社保卡门户(微信、支付宝)、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领。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3楼C厅银川市就创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951-5556701.
收费标准:无
二、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设定依据:
1.《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2)。
2.《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宁劳社发〔2002〕1号)。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保机构应当发给本人一个月生活补助金;从第二年起,每递增一年增加一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前款规定的生活补助金标准,与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
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发放方式: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个人。
发放标准:
生活补助金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一类地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1845元/月。
其他待遇:
农民合同工领取生活补助的同时,按照本人领取生活补助金总额的50%给予医疗补助。
申领程序:
失业人员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或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电子社保卡门户(微信、支付宝)、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领。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3楼C厅银川市就创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951-5556701.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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