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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20-00210 发布日期:2020-05-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9号)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称评审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列评审单位结合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政策抓紧制定职称评审安排计划,经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印发。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列评审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进行。

(二)个人申报。2020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6月20日,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中小学教师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申报高级职称的,须上传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公示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规定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目录、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推荐的申报人, 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逐级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审单位在申报工作开始前完成网上信息注册。人社部门按照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单位注册信息进行审核。评审单位要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完成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完善评委专家库、组建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规定时间发出评审活动通知(标题要明确评审范围、系列名称、评审层级;内容要明确申报时间、所需材料清单和受理单位联系方式等)。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五)审查备案。召开评审会前15天,各评审单位要将审核情况、评审工作方案进行报备。县区职称评审委员其他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经同意不得召开评审会。会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备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审核情况及召开评审会议的报告(含申报情况、资格审核情况、评审会时间、拟抽取评委等情况)、申报人员花名册、职称评审一览表、破格申报参评说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

评审结果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评审结果、评委名单、表决票汇总表、评审工作总结等。

(六)证书发放。评审工作要全程在评审系统中操作,包括材料审核、专家抽取、答辩评分、专家意见、投票表决、证书审核等环节。评审会议结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结果审核。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评审单位要按照“谁核准公布、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做好电子证书数据整理、核准和发放工作,确保电子职称证书信息准确无误。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做好新旧评审条件过渡今年自治区对工程系列等评审条件重新修订,各专业可参照新旧两个条件评审进行过渡。

(二)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有效衔接。统筹做好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工程系列对应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培养一支具有工匠精神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三)推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具书面推荐(明确推荐理由),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超岗位职数申报的人员要从严审核,认真核对申报人年龄、业绩成果和用人单位推荐理由,对推荐人员业绩较弱、弄虚作假通过审核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审核单位的责任。三是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但要根据本单位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防止降低标准、降格以求。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银川市第六轮岗位设置中岗位设置、实有人数等数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进行推荐;各级人社部门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填报《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3)未经审核不能申报

    (四)对防控疫情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倾斜。对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我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继续教育学时、单位岗位结构比例、业务能力考试、论文论著等限制直接报考初中级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一次,并对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经历视同一年基层服务经历,申报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历、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等均可作为成果,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对其他各领域参与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可作为参评职称的重要业绩成果。

三、完善职称评价体系

(一)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可采用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对专业技术人员拟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要先行组织专家进行盲评,并填写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5)。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必须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资料提出2-3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面试时作为提问的重要参考)。

(二)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对提交代表作的申报人降低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各评审单位要继续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评为C等次的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三)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测试方式。对已经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落实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一)完成新一轮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各评审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 号),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各系列(专业)要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本系列或相近系列专家,及时更新评委专家库,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要建立异地交流评审制度,各评审委员会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本地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各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未经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一律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其评审行为一律不予认可。6月初前评审单位要将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评委员会名单、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名单不得对外泄露。

(二)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评审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评审单位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核力度。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 的管理责任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3.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4.2020年度申报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情况汇总表

5.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513

  

附件1-5.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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