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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0188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2-08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2-08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附件:

2017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等九厅(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7年全区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质技监2016129号)文件要求,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结合银川市辖区内建材市场分布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以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为推进我市辖区建材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管理。

1、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达不到安全生产规定被地方政府依法关停的企业,提请自治区质监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清理整顿要求的钢铁、水泥生产项目,建议自治区质监局停止办理生产许可审手续。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质量监管科

2、对钢材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钢材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2004〕386号)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建议相关部门停电、停水、停贷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工业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二)推动保障新型城镇化和民生工程建材质量。

3、加强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筋、水泥及其制品等大宗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围绕“十三五”期间的工程质量,保障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建材产品的质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建材进厂检验核验环节的质量控制。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工业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4、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散热器等涉及民生的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清新居室”行动,以人造板、涂料、木地板、瓷砖等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修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工业特种设备稽查大队、计量与认证监管科

(三)推动落实建材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5、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促进建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生产、流通和租赁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的建材进入市场、用到建筑上。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质量监管科,工业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6、突出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打假活动。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无证生产建筑钢筋、轴承钢等问题,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身钢筋”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装饰装修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生产、销售、使用低于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桩、防水卷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计量不足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应当依法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的,坚决按程序提出撤(吊)证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处理;对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依程序吊销;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继续开展“质检利剑”建材打假行动。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工业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

7、加大对建材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建材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商贸流通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并落实行规行约,加快提高行业企业信用水平。严肃查处建材企业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违法行为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涉嫌垄断行为。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惩治力度,严打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严格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应当依法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的,坚决按程序提出撤(吊)证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处理;对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依程序吊销;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区域整治。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存在区域性建材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地区和建材交易市场,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通过严厉查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推动区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导作用,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支持企业维权,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价值。

(四)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建材的举报,认真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五)加强部门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情况通报或案件移送等形式,紧密衔接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案件处理,必要时针对突出问题组织联合行动。

(六)加强督查督办。将重点区域、大案要案作为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或抽查,必要时组织联合督查,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研判,分析现状、剖析原因,研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针对性措施,保障工作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和降格处理。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体的作用,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和报道建材专项整治行动及工作成果,努力营造建材市场秩序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执法效能。各单位对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等信息要在媒体上公开;对查实的重大建材案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对重点建材产品的抽查检测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执法效能的提升,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做好总结。各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专项行动简报信息可随时报送,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12月5日前将当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结统一报送市局质量监管科。

黄海泉         联系电话0951-5069570

电子信箱:zlglk-3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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