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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0197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2-20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2-2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

         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

      2、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月评述、季总结、年考核”

         工作制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0日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落实食品安全

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始终坚持“全面覆盖、职责明确、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目标要求,全面深化“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执法痕迹化、监管手段信息化、日常监管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不断下移监管重心,消除监管盲区,确保责任落实。根据自治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 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宁食委办〔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以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契机,把推进网格化监管责任制与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工作结合起来,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础,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要坚持以督导检查、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协调员、信息员队伍、规范监管执法、强化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深化落实网格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以督导检查为抓手,深化落实一级网格监管责任制。市级网格(一级监管网格)要发挥统领作用,始终把划分网格、明晰责任、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为核心工作来抓,健全机制,形成常态。要推行食品安全工作月述评、季总结、年考核制度,建立常态化考评通报机制,保障网格化监管制度有效落实。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监管科

(二)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深化落实二级网格监管责任制。分局网格(二级监管网格)要发挥中枢作用,在执行上级决策、完成监管任务、做好上下衔接等方面抓好落实。

要结合本地监管实际,按照《关于在流通环节推行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6〕29号)要求,对网格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要把网格监管人员定到网格里去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细化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的具体职责,对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检查3-4次,对较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检查2-3次,对一般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检查1-2次。

责任部门:各分局

(三)以建立两员队伍为抓手,深化落实三级网格监管责任制。市场监管所(三级监管网格)要发挥核心作用,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汇总人员名单、制定工作制度,加强与协管员及信息员的工作联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坚持在格定人上常态化,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跟进,确保网格始终有人。

网格化监管人员要做到网格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进网格、有人管。要强化网格监管员的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网格责任明确清晰,作用发挥明显,任务落实到位。要始终把日常监督检查、查找风险隐患、督促问题整改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作为常态化工作加以落实。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场监管所

(四)以规范监督执法为抓手,深化落实网格监管执法工作。要全面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裁量范围,按照监督执法“规范化”、执法检查“痕迹化”的要求,使用统一的食品安全现场执法检查文书,下大力气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的问题,强化执法公开,实行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要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监督执法中的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防止许可证照一发了之、监督抽检一抽了之、食品召回一说了之、案件处罚一罚了之的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稽查大队、各分局

(五)以强化教育培训为抓手,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水平。要着力加强各级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法规业务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懂法规、善执法、会管理、有成效。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 “有人、有岗、有责”。要严格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履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职责,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加强考核评价。要督促下级网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责任。采取随机抽查等多种考评方式,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对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和企业守法经营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3、加强督促检查。要以督促检查促进各级网格监管人员履职到位,以业务指导促进监管责任落实。要着力发挥好片区三级网格的市场监管作用,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网格监管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类经营户底数及动态情况,建立各类经营户工作台账,做到“一类一帐”、“一户一档”,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隐患排查、问题查处和法规贯彻等具体监管职责。

请各局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月评述、季总结、年考核”工作制度,于每月28日前将书式自查报告(盖章)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食品流通科)。

附件2:

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月评述、季总结、年考核”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细化考核评价内容,根据《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网格化监管的运行情况,促使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考评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不徇私情,准确、及时地反映客观情况。

三、由市局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组)实施,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各成员参加。

四、月评述工作制度。各分局每月采取日常抽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二级、三级网格运行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以评述形式,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季考评工作制度。考核组每季度末采取听汇报、查资实、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分局(含监管所)网格进行抽查考评,形成考评意见。

六、年考核工作制度。考核组年度汇总月评述、季考评情况,将考评结果与各局年底评优、评先挂钩,对年度考核评价优秀、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通过考核,对未能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履行网格化监管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宁夏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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