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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0197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2-21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2-21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区域的实际情况,现将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量大面广,与我市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资产品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确保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二、抽查重点

1.重点产品:媒体反映问题较为突出和监督抽查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肥料和农膜产品;对无证生产或者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直接查处,原则上不再抽查。

2.重点对象:主要是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门店、乡村流动商贩。

三、抽查方式

1.任务分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农资产品抽样工作;宁夏质检院负责抽样检验和提供技术支撑。

2.提供标准:抽检产品如执行企业标准的,应要求受检单位提供被抽检产品执行标准,随样品送检验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能统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将农资产品监督抽查任务与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双打”和“质检利剑”行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规范抽样行为。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抽查做到全覆盖,对同一生产(经销)企业多种型号以上的产品,只允许抽取生产批量最大的主导产品,且不得超过2个批次。农资产品质量抽查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加强与宁夏质检院的沟通和衔接,按照附件中的农资产品抽样计划任务分配表,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产品抽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和拒绝监督抽查的实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农资打假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和12315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对于农资投诉举报的案件,应在第一时间查处。

(五)加强总结报告。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汇总各种数据资料,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和统计表。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市局质量科联系人:黄海泉    0951-5069570

邮箱:zlglk-301@163.com

自治区质检院肥料抽检联系人:吕晓东 18309516541

自治区质检院农膜抽检联系人:艾银国 13469590869

 

附件:农资产品抽样计划任务分配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农资产品抽样计划任务分配表

 

表1 各局肥料产品抽样计划任务数量分配表

 

地区

灵武

贺兰

永宁

兴庆一分局

兴庆二分局

金凤分局

西夏分局

抽样批次

60

10

10

10

5

5

20

 

表2各局农用地膜产品抽样计划任务数量分配表

 

地区

灵武

贺兰

永宁

兴庆一分局

抽样批次

2

2

2

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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