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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199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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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27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3号令)规定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质技〔2017〕10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对银川市范围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验机构自查,执法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
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验行为,提升检验质量,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主要检查安检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格认定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校准设备是否齐全;检测设备是否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是否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二)检验人员。主要检查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是否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同等能力(硕士以上学历有1年,本科5年,大专8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驾驶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是否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安检机构是否定期开展检验人员业务培训。
(三)检验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于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部分检验项目的过渡期为24个月,从2017年3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主要检查机动车安检机构是否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GB21861-2014)要求完成对检验设备的改造升级;是否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四)内部管理。主要检查检验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保存。是否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是否存在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行为;是否存在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现象。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6日)。市局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召开执法人员及检验机构工作会议,会后各检验机构,加强自查落实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见证性材料。
(二)检查整治阶段(3月16日至5月9日)。对安检机的构资质条件、检验人员、检验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准确掌握安检机构运行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监管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事关车辆合格运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坚持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建立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积极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形成严管态势。要针对出现的问题,做好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在检查工作过程中,所有执法行为要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原则,严防执法不规范或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进一步确保工作成效。
联 系 人:黄海泉 田镇歌
联系电话:0951-5069570
电子邮箱:zlglk-301@163.com
附件:1、银川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统计表
2、安检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企业自查记录表
4、参加会议回执单
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银川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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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动车安检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银川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兴庆区站) |
兴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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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川昌昊汽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凤区站) |
金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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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银川昌昊汽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兴庆区站) |
兴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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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银川西夏新科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西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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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夏生存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兴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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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银川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灵武站) |
灵武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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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灵武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灵武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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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夏昊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永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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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银川市安车畅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永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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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宁夏豪杰汇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贺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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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宁夏大世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贺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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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银川昊宇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贺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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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宁夏科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贺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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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检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情况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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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检验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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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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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小车检测 □大车检测 □摩托车检测(□固定检测线 □移动检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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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名称 或编号 |
工作见证记录及发现的问题(可另附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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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日 期 : 年 月 日 |
安检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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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
□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 □日常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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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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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检 查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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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检验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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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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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小车检测 □大车检测 □摩托车检测(□固定检测线 □移动检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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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监督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有关要求,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说明了来意,已出示了证件,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陪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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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限期整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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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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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记录员: 日期: 年 月 日 |
安 检 机 构 限 期 整 改 通 知 书
( )市场监管限改字〔 〕第( )号
: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人)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局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下内容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1、
2、
3、
4、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印 章)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安检机构违法违规处理结果登记表
被检查 单位 情况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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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检验资格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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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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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小车检测 □大车检测 □摩托车检测(□固定检测线 □移动检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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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可另附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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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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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员: 日 期: 年 月 日 |
安检机构整改情况核查结果登记表
被检查 单位 情况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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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检验资格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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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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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小车检测 □大车检测 □摩托车检测(□固定检测线 □移动检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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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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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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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见证材料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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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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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查单位对核查结论的意见:
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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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 记录员: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企业自查记录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查要求 |
自查结果 |
单项判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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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人 资格 |
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人资格:□有,□无 法人性质:□企业,□事业,□社团 经济性质:□国有,□集体,□股份,□私营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其他: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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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
范围: □涵盖; □不涵盖 地点: □一致; □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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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 |
计量 认证 |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合格证书:□获得,□有效期内; □已过期(有效期: 年 月 日); □未获得 安检范围:□对应; □超范围 |
□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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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许可 |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许可证书:□获证(获证日期: 年 月 日); □未获证。 安检范围:□对应; □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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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齐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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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性 |
(1)关键检验设备至少包括: 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A1、A2、A3、B2),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③汽车侧滑检验台; ④前照灯检测仪(发光强度检测); ⑤滤纸式烟度计; ⑥不透光烟度计; 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⑧路试检测设备(当资质许可范围内有只能采用路试试验的车型时)。 |
检测线数量: 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能工作 台;不能工作 台。 ②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能工作 台;不能工作 台。 ③汽车侧滑检验台: 能工作 台;不能工作 台。 ④前照灯检测仪: 能工作 台;不能工作 台。 ⑤滤纸式烟度计: 能工作 台;不能工作 台。 ⑥不透光烟度计: 能工作 台;不能工作 台。 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能工作 台;不能工作 台。 ⑧路试检测设备: □齐全;□缺少
|
□ 符合 □ 不符合 |
制动检验台: □滚筒反力式 □平板式 轮重仪型式 □静态轮重 □静态轴重 □动态轮重 □动态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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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 |
(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
数字式二次仪表: □采用;□未采用 联网控制: □是; □否 □计算机联网, □未联网 □仪器设备未改变,□仪器设备有改变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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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4)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计量检定、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设备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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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用的检测线,且在停用期间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不做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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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验项目符合性 |
线外检验 |
车辆唯一性认定:①号牌号码;②车辆类型;③品牌/型号;④颜色;⑤发动机号码;⑥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打刻特征;⑦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 |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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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查:①车身外观;②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③发动机舱;④驾驶室(区);⑤发动机运转状况;⑥客车内部;⑦底盘件;⑧车轮;⑨其它。 |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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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动态检验:①转向系 ②传动系 ③制动系;④仪表和指示器。 |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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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内检验 |
车速表:车速表指示误差 |
□检验;□不检验,原因: |
最高车速>40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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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①轮重;②左、右轮最大制动力;③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车轮阻滞力;⑤驻车制动力。 |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
车轮阻滞力④仅对汽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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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滑: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
□检验;□不检验,原因: |
前轴独立悬架的汽车侧滑量不做评判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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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照灯:①远光光束发光强度,②远光光束照射位置(光束中心左右偏移量及上下偏移量),③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 |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检验;□不检验。 远光光束照射位置: □检验;□不检验。 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 □检验;□不检验。 不检验原因: |
②仅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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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底盘检查:①转向系 ②传动系 ③行驶系④制动系 ⑤ 电器线路⑥底盘其他部件 |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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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试检验符合性 |
行车制动 |
①制动距离 ②制动稳定性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③制动协调时间 ④制动稳定性。 |
检验项目内容,□齐全;□不齐全,缺
|
□ 符合 □ 不符合 |
台试无法检验或线内检验结果有质疑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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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车制动 |
驻车制动性能 |
□检验;□不检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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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表 |
车速表指示误差 |
□检验,□不检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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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 |
喇叭声级 |
□检验;□不检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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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喇叭声级有质疑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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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验结论真实性、准确性 |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结论应真实、准确。 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
□真实、准确;□不真实、准确
采集、计算、判定:□符合标准;□不符合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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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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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 |
安检机构应具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且具有以下资质: ⑴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⑵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技术 负责人 |
(1):□具有; □不具有。 (2): □具有; □不具有。 (3):□具有; □不具有。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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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负责人 |
(1):□具有; □不具有。 (2): □具有; □不具有。 (3):□具有; □不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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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签字人 |
(1):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2):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3):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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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迁址、增线 |
申请人变更检测场所(迁址)、增加检测线、增加检验车型等检测条件的,应当提出申请 |
现有检验场所地址与资质证书场所地址: □一致; □不一致 是否擅自增加检测线: □是; □否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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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 |
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符合GB21861-2014有关规定。 |
□符合标准;□不符合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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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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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人员要求 |
安检机构至少还应具有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
引车员 |
(1):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2):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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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验员 |
(1):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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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检验员 |
(1):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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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员 |
(1):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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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员 |
(1):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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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护员 |
(1):共 人,□具有 人,□不具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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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文件 完整性 |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及管理制度:(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2)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4)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5)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6)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7) 检测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制度;(8) 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制度;(9)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制度及保密制度; |
法律法规:□齐全 □不齐全,缺
技术标准:□齐全、有效 □不齐全,缺
管理制度:□齐全 □不齐全,缺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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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 |
至少还应该配备下列其他设备、仪器。 (1)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2) 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 (3) 透光率计; (4) 轮胎花纹深度计; (5) 轮胎气压表; (6) 秒表; (7) 钢卷尺; (8) 钢直尺; (9) 手制动力计、踏板力计; (10)发动机转速表; (11)声级计。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或溯源。 |
制动性能测试仪: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转向力-角检测仪: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透光率计: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轮胎花纹深度计: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轮胎气压表: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秒表: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钢卷尺: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钢直尺: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手制动力计、踏板力计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发动机转速表: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声级计: □有效期内;□非有效期内;□无。 非有效期内情况说明: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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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设备管理 |
产品铭牌 |
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 |
随机检查5套设备的产品铭牌标识: 有清晰标识 台;无标识 台,编号: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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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检定 |
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或溯源。 ①检测设备修理后; ②新购设备使用前; ③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 ④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 |
随机检查5套设备,当有上述情况发生时: □ 有重新检定或溯源 □ 未重新检定或溯源是,设备编号: □ 无上述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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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周期表 |
应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①仪器设备的名称、②编号、③检定周期、④检定单位、⑤最近检定日期、⑥送检负责人。 |
检定周期表:□有; □无。 周期表内容:□齐全;□周期表内容不齐全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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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标识 |
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志。标志分 “合格” “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①绿、②黄、③红三种颜色表示。标志的内容包括:①仪器编号、②检定结论、③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④检定单位。 |
随机检查5套设备: 三色标志: □齐全;□三色标志不齐全缺 ;□无 标志内容: □齐全;□标志内容不齐全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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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档案 |
应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①设备、仪器合格证书、②使用说明书、③计量检定证书或量值溯源报告。 |
随机检查5套设备: 设备档案:□齐全 台;□不齐全缺 ; □无 档案内容:□齐全 台;□不齐全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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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试验车道 |
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 |
试验车道:长 m,宽 m, □无。 □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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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驻车坡道 |
应当具备坡度分别为15%和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 |
驻车坡道:□15% 长 m,宽 m;□ 无。 □20% 长 m,宽 m;□ 无。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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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机构设施齐全 符合性 |
停车场地 |
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地面。 |
停车场地:□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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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道路 |
应为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 |
站内道路:□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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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大厅 |
(1)各业务窗口应分工明确,设置标牌。 (2)大厅内应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岗位职责。 (3)应设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各设施布局应合理。 |
业务大厅:□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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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检验厂房 |
(1)底盘检查地坑有照明、通风、信号装置。(2)电缆沟应当便于打开检查。电缆沟应当覆盖好,覆盖件应当有一定的强度并能承受一定的重量。(3)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与检测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4)检测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的行车地面应有适当的附着能力(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5)检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 |
(1)底盘检查地坑:□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2)电缆沟: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3)人行通道: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4)车间地面: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制动地面: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5)出入口引车道:□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交通标志: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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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技术资料保存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 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的保存,记录和报告(可为电子版本)应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
人工检验记录:□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检验报告: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 符合 □ 不符合 |
|
检查人员: 安检机构代表:
附件:
主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银川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