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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199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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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28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8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确保广大学生消费安全,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净化学校食品消费环境,切实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3月1日至7月20日。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11月20日。
三、整治重点
以麻辣小食品、“五毛钱”食品、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炒制食品等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校园及其周边的小食品(杂)店为重点场所,强化日常监管,开展重点治理工作。
四、整治内容
1、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杂店、商店等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落实情况,对经营者不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的经营户,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店销售的小食品,对发现以错误、引起误解或欺骗性方式描述或介绍的食品,以及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情形的,要立即查扣没收,立案查处。
4、依法加大对销售“三无”、过期、不符合标识标签规定的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对存在销售问题食品的经营户要从重处罚,彻底根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2、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各局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网点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网点,每一阶段整治都要全覆盖检查,并在被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留存检查痕迹,落实整治措施,确保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
3、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局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对已命名的校园示范店加强督促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按照淘汰机制坚决取消摘牌,切实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4、强化信息报送。各局要大力宣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整治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第一阶段整治情况及统计表于7月21日前上报,11月21日前要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整治情况及统计表汇总,通过腾讯通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科王少丽。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园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 别 | 单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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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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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照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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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三无”食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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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假冒伪劣食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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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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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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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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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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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