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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319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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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05 |
责任部门: | 食品应急科 | 发布日期: | 2017-03-05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自治区食药局《关于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宁食药监〔2017〕4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从3月1日—10日对食醋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根据区局要求,积极行动认真清查,但个别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检查不细、不够深入、情况上报不及时、不全面。为此,市局要求进一步强化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严格监督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食醋生产企业进行再次深入检查,严格检查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购进、库存及账册记录等。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亦称冰醋酸、醋酸)并进行抽样送检。检查中若发现使用“河南豫盛化工厂”、“天恒化工”生产的冰乙酸和“松原”、“九诚”、“瑞盟”、“百川汇宝”、“康源”等品牌醋酸作为添加剂进行生产的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在用和库存添加剂及其产品妥善进行管控,防止灭失、损毁证据,并按取证规范,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证据固定。对进货渠道、发票、记账凭证、货单、生产加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流向等环节及无标签标识食品原料、添加剂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现场核查。
二、延伸排查
各单位在排查生产企业的基础上,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进行排查,若发现经销上述企业和品牌的添加剂,立即采取断然措施,追查来源去向,控制现场产品,并抽样送检。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迅速采取行动,确保专项检查无遗漏,无盲区。各单位要围绕此次检查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排查风险隐患。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每天15:30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稽查大队(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如遇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于3月10日前上报工作小结。
(三)严格按照食品抽样要求、程序、标准进行采样,和封样、送样,抽取的样品于3月6日前送至区食药局稽查局。
(四)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严禁将此件及相关信息印发通告相关企业和媒体,同时加强辖区舆情监测,涉及相关情况的信息和报道由自治区食药局统一发布,严禁各单位擅自宣传和报道。
联系人:沈丽芳 联系电话:6085871
附件: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5日
附件:
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出动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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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样品总数(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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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车辆(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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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样品品种数(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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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店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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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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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生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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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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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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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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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案源线索(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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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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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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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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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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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审核: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