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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40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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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3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
现将《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的贯
彻落实意见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宁夏)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进得来、拿得出、用得好、管得住”。“一网归集”即发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作为企业信息源头的基础作用,按照将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路径,建立面向政府、面向社会的信息归集机制。“双向服务”,即一方面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户,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协同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信息大数据监管,实现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二、组织领导
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三、主要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的管理和维护。
市局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用户权限分配、配置以及管理工作。主要对内部网络和系统的配置、对新增用户命名、对废弃的用户及时删除;对外承担系统运行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为内部网的安全运行做技术保障,提供网络运行保障,及时解决网络和系统故障,确保各用户部门能安全、高效的使用网络办公和学习。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局微机室
(二)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归集。
1、企业年报信息。指导企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企业即时信息。协调行政审批部门积极履行“双告知”义务,并指导新成立的企业或有变更股权等情形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即时信息,履行公示义务。
牵头单位:企业个体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
(三)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归集。
对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企业年度报告,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即时信息,或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统一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则提请自治区工商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统一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企业个体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
(四)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的归集和录入。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局将按照自治区工商局每年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统一公示。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将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其它责任单位也应当将各自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统一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企业个体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稽查大队
(五)“双随机”抽查信息的归集录入。
市局结合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努力推动随机抽查监管与社会信用相衔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部门的《2017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和《2017年双随机抽查清单》,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并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信息统一归集录入。
责任单位:市局各业务科室,各分局
(六)处罚信息归集。加大对食品、药品、保健化妆和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的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完善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办案单位及时录入查办案件的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各稽查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配合市政府组织建立由法院、发展改革、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国税、地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按照《银川市推进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召开一次市级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培训班进行学习,从而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归集信息质量。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归集数据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对归集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各责任单位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