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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0406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4-20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发布日期:2017-04-2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锅炉数据清理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锅炉数据清理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燃煤锅炉数据库清理工作的通知》(宁质技监办201735号)及《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质技监办201720号)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前期已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开展了阶段摸底普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锅炉运行情况,提升系统锅炉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为监管提供全面、详实、动态信息,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系统锅炉数据库清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达到设备底数清,状况明,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监察效率提升,促进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二、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已经报废(拆除)、更新的锅炉数据,不在辖区的锅炉,同一锅炉的重复信息,设备长期处于安装告知中、安装告知中出现检验信息、以及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常压锅炉或《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数据。补充完善使用单位基础信息或锅炉主要参数不完整或者错误的数据,治理超过检验周期的“飘红”检验信息。

三、工作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一是从《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导出告知、在用、停运锅炉数据。(针对兴庆区的锅炉,一分局、二分局应指定专人进行认领);二是要对燃煤锅炉逐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应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查处;三是对辖区内建成时间较长以及较大的企业,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企业,督促企业核对信息,限期将核对结果书面反馈辖区监管部门;四是兴庆一分局负责清理宁夏哈纳斯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银川市热力公司、单位带有“长庆”名字的锅炉数据、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锅炉数据。金凤分局负责清理宁夏西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锅炉数据。

于符合注册条件的设备督促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已停用的,使用单位名称或主体变更,责令使用单位办理停用、变更手续,停用的锅炉应在锅炉明显位置悬挂停用标示;已报废或更新的锅炉,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使用功能,督促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对于市局没有的设备档案,收集交市局存档。使用单位搬迁、倒闭、停产的,经辖区监管部门核实后书面报市局;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常压锅炉,或者《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同一台锅炉有多条重复数据的,使用单位基础信息或锅炉主要参数不完整、不准确的,经使用单位确认后,应将更正、补齐等信息及时书面告知市局。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归纳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对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

(二)请各相关单位大力配合,做好系统数据库清理工作。一是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告知、注册登记的锅炉严格审核资料及相关审批手续,将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系统,避免重复数据、错误信息产生,并及时办理停用或淘汰拆除设备的停用、注销手续;二是检验机构在检验时,详细核对注册登记表信息与设备参数、型号。在检验时进行重点核查,发现未注册登记设备、更新设备、拆除设备,及时向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反馈。

(三)各使用单位接到辖区监管部门发送的特种设备数据表后,对数据表中的每台设备进行逐一核对,认真填写反馈表(见附件1)。反馈表需注明设备的注册登记、注销、报废、停用、移装、新增设备、使用单位更名、设备主要参数等情况。

(四)市局特设科及时对反馈数据进行汇总、梳理、审核,针对遗漏注册登记表、已经不存在或失去联系、倒闭、停产的使用单位的设备,及时联系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信息补录、注销手续的办理;对不属于银川市辖区内的锅炉上报自治区质监局进行处理。删除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常压锅炉,或《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数据;合并处理同一台锅炉的多条重复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数据库,对摸清设备家底,夯实监管基础,更加有效利用动态监管系统,提高安全监察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市)局、各分局局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作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工作的开展进度及质量亲自进行督导,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政策。《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7号)文件明确要求,银川市及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油渣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城市建成区外禁止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未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手续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三)做好技术把关。自治区锅检所要发挥技术优势,并结合定期检验工作,为我市锅炉数据库清理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要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在用锅炉属于禁止使用的,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认真核对《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内的锅炉数据,及时总结、报告数据清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于5月30日、6月30日将核定后的纸质和电子版台账(见附件2)、隐患台账(见附件3)报送市局特设科,其他相关资料可随时报送。市局特设科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的数据清理工作开展督查、通报。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0951-5069573

电子邮箱:yctsk5069573@163.com

附件:1、使用单位锅炉基本信息核查反馈表

      2、锅炉基本信息台账

      3、隐患台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


附件1:

使用单位锅炉基本信息核查反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锅炉

所有者

单位

名称

单位

地址

锅炉

数量

(台/户)

序号

锅炉

出厂

编号

锅炉

型号

锅炉

生产

日期

投用

时间

锅炉

蒸吨

锅炉用途(生活/工业/散户)

锅炉使用状态(在用/停用/拆除/安装告知中)

锅炉

注册

代码

锅炉

使用

证号

锅炉燃料种类(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

单位

名称

是否

发生

变更

锅炉

使用

准确

地址

备注

…街…路…号

1

2

3

填表说明:锅炉停用、拆除的,应在锅炉使用状态一栏填明是否办理相应停用、注销手续,移装的应注明去向;

          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原注册单位名称;监管部门发送的数据表中没有的

          设备,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2:

锅 炉 基 本 信 息 台 账

填表单位(公章):

序号

锅炉

所有者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锅炉数量(台/户)

锅炉出厂编号

锅炉型号

锅炉生产日期

锅炉使用

详细地址

投用

时间

锅炉

蒸吨

锅炉用途(生活/工业/散户)

锅炉使用状态(在用/停用/拆除/安装告知中)

锅炉

注册

代码

锅炉

使用

证号

锅炉燃料种类(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

备注

合计

(1)

…街…路…号

(2)

…街…路…号

(3)

…街…路…号

……

(8)

…街…路…号

3

(9)

……

(10)

……

……

……

注:分局报表(加盖公章)

附件3:

隐  患  台  账

检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序号

被检单位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存在隐患

采取措施

复查人

复查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后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分别采取的措施

备注

填报人:                                      分局负责人签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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