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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53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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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责任部门: | 质量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质量监管科、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质技监办〔2017〕17号)文件精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局决定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专项综合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集中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环节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各单位要组织详细排查辖区内全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已关停淘汰废弃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查看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危化产品生产企业及存储、销售企业。
三、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必备的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等;已关停淘汰废弃生产经营场所再次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产品,是否办理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能够保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等;
(二)销售企业重点检查销售的产品是否全部是从正规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购入,进货、销售台帐是否健全,各种制度落实是否完善等。
(三)查验企业各类消防制度是否完善,记录是否齐全,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时间安排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17年5—6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17年6月—2019年10月)。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深入开展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进行深化提升,巩固整治成果。
第三个阶段: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和11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按时间节点完成经验成果的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按时上报。
四、整治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科学、明确的企业实地检查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在检查中要与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获证企业日常巡查相结合,并督促获证企业保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同时,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各单位要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和查处危化品企业的无证生产行为,发现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提请自治区质监局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对不再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或长期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申请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按时间节点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黄海泉、韩 梅 联系电话:0951-5069570
电子邮箱:zlglk-301@163.com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产品名称 |
是否生产及产能(吨) |
是否储存及储量(吨) |
经营规模(吨) |
是否使用及使用量 |
是否自行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运输及外运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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