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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1329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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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01 |
责任部门: | 特种设备监察科 | 发布日期: | 2017-07-01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
2、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打非治违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日
附件1:
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74号)精神和银川市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以及整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规违章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工作,进一步扭转当前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以及职工安全意识缺乏,违章操作、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组 长:孙晓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彭安民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海英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督查专员
成 员:张 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科长
黄海泉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科长
方国贤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和特种
设备稽查大队队长
李 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伟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买锦路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 川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一分局局长
张 辉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二分局局长
郎随永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局长
樊荣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孙晓明兼任,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打击治理重点内容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机场、车站、学校、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电梯,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重大活动保障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储存、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为重点,针对以下行为,采取更加严厉、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特种设备安全(市局特设科、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检查大队、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负责)
1.未经许可、许可证已失效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2.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
3.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5.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充装超过检验周期、报废气瓶的;
6.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7.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
8.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日常巡查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应急预案未进行有效演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以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
10.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特种设备事故、工业产品事故的;
1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工业产品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12.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3.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法规、规章的生产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市局质量科、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检查大队、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负责)
1.未经许可、许可证已失效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
重点治理纠正以下违规违章行为:
1.各项安全管理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2.不制止、不处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3.不及时处置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的;
4.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工作从6月20日起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起—7月10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参照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主动在单位内部公示,主动落实整改。
(二)督查检查阶段(7月10日—8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年初制定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市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及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2017第三届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档案、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治形成闭环。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0日—8月31)。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计划,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总结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打非法治违”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组织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安排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同时加强与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一是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根据地区分布情况,行业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打非治违”的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依法依规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记录在案,限期整改到位并按时复查,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设备运行或停产、停业整顿,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二是特设科、质量科等监管科室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专职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并做好协助工作。三是各级专职执法机构,在及时办理监管科室移交案件的同时,要主动出击,查找案源,要严厉查处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强化自查、落实责任。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到各相关企业,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担负起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由企业法人负总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落实整改资金和职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结合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工作、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月”和进社区、进乡镇等活动,采取以身说教、专题节目、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特种设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积极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每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安报市局,并于8月31日前报送本辖区打非治违总结。
联 系 人:张 芳(特设科) 0951-5069573
韩 梅(质量科) 0951-5069570
孙翔宇(工特稽查大队) 0951-5069572
电子邮箱:yctsk5069573@163.com;zlglk-301@163.com;jcd5069575@163.com
附件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 位 | 数量 | |||||
专 项 行 动 统 计 |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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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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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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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法违法行为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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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经整改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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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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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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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警示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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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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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非法违法行为 | 关闭取缔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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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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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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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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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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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行业 | 打击非法行为 (家) | 查处违法行为 (家) | 治理违规行为 (次) | 纠正违章行为(次) | |||
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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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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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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