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落实银川本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根据自治区食药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3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8月15日—9月15日。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基本情况调查。依托“宁夏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访问地址:http://wljyjg.ngsh.gov.cn:8011/gsadmin),搜索我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对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进行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汇总并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清理规范主体资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
方法,核对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线上逐个查看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是否在网站首页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严厉打击冒用、借用、伪造、编造许可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严把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准入关,建立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管理档案,对证照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求立即停止网络食品销售,并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对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运输。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由各分局、监管所对通过“宁夏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领受的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筛选,对涉及食品销售经营的网站、网店开展网上巡查,并按照5%的比例随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调取后台销售记录,检查线上销售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线上线下实际销量是否与购进票据相一致;检查是否按照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特别是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检查是否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等,严格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确保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网络食品安全已成为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等带来很大挑战,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推进共治。要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网络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提高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要密切关注新闻宣传和舆情舆论导向,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尤其是针对典型案例的查办,对媒体相关报道及社会关注及时跟进,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局要认真研究分析网络食品销售的特点和风险点,及时总结归纳有效的监管手段,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情况要认真总结上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或系统性风险应及时向市局报告。9月20日前将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台账、监督检查情况和统计表书面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电子版发送至王少丽腾讯通。
附件: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台账
2.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