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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312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8-18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8-18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公安局(分局)、教育局、人社局:

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切。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银川市四部门现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21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销活动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银川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二)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三)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招聘过程中的涉嫌传销活动进行摸排,督导企业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全面分析研判外地人员在本辖区聚集传销活动的形势,严厉打击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集中力量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严格规范线上线下发布就业信息的经营行为,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网站,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及时对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完善部门间传销信息互通会商制度,分工协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整体防控局面。

(二)依职尽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强对防范传销的宣传力度,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人群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公安部门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和打击传销的牵头作用,将“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作为主攻方向,锁定传销组织,快破一批传销案件。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招聘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增强大学生等特殊求职人群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力度,防范传销向学校渗透,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涉传

学生的说服和劝返。

(三)强化宣传。各部门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发布警示提示、反传销公益广告,公布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协调平台机构和网络媒体,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短信,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避免被不实“招聘”诱骗参与传销;宣传劳动致富,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宣传打击成果,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信息简报的方式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介质及电子版)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胡  龙      联系电话:4102701

邮    箱:ycdcxzbgs@163.com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公安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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