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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3192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9-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9-13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

管理制度

      2.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和有害、反动信息的传播,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场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使用计算机办公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制度

第四条 市局各科室、各分局应建立以主管领导、局系统管理员组成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各级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级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应当负责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各种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入互联网的,必须使用双硬盘、隔离卡、双网线接入完全独立双网络的方式,并报市局审批、技

术检查和备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进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条 所有计算机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党政网或内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党政网或内部网络进行搜集、窃取国家秘密信息的活动。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交流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如发现国家秘密信息泄露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严禁在互联网上随意下载数据、文件、程序;如需下载,必须报请相关部门批准,进行病毒清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游戏和聊天等,违者按市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严禁登录反动、黄色网站。

第十条 严禁在互联网、党政网和内部网络上发表、传播反动、淫秽、黄色及诽谤、侮辱他人内容的言论、图片。

第十条 如发现有人在网上发表、传播反动、淫秽、黄色及诽谤、侮辱他人内容的言论、图片,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 严禁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和威胁网络

安全的软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使用黑客软件进行网络探测和攻击。

第十条 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库升级和病毒查杀,如发现病毒,必须及时清除并上报计算机管理部门。

第十 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管理中心定期开展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章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十 市局及各分局中心机房由专人负责管理。机房严格做到“五防”,即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鼠。

第十 机房必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吸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强磁性物品,桌椅、窗帘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二十条 加强机房内用电管理,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用电设备老化造成事故。机房用电量不得超负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如确实需要另引电源线,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处理。

第二十 加强对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管理,注意各设备是否有静电,温度、噪声是否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第二十 机房钥匙由管理员保管,备份钥匙由各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保管。下班期间,管理员应把机房钥匙锁在柜子中,不得随身携带,不得把钥匙交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 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外单位人员进入,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章  终端用户管理制度

第二十 各终端用户是指各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局各科室、协会、稽查大队的计算机操作员。各终端用户应在部门负责人和网络管理员的指导下,依照各自权限分工,正确使用软、硬件系统。

第二十 计算机设备一律不准个人外借,如确因公务需要外借,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外借审批手续。网络管理员调配设备,必须经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时做好记录。

第二十 各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必须确定一名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的日常简单维护、故障排除和数据归档备份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特别是对发生的故障及排除措施要有详细的书面记载。管理员要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 落实好设备的保养和工作场所的卫生工作,定期清洁计算机。

第二十 加强对数据资料、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特别是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软件所使用的密码的保密工作,要落实到每位使用人员。操作人员应有各自互不相通的用户名、密码,并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密码,如有

泄露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密码所有人承担责任。

 做好电子数据归档整理和保密工作。对于数据文件要归类整理、定期备份,选用优质刻录光盘作为备份介质;对于重要数据资料,要打印纸质文档长期保存。各终端用户使用的管理软件所记录数据、录入的各类公文、报表等资料为内部办公资料,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 不得修改计算机网络标识名、工作组名和IP地址,不得破坏现有的操作系统。

第三十 因工作需要而接入互联网,必须报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管理中心审批,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联接。

第三十 必须严格保管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不得在其上长期保存重要数据文件,以防移动存储设备丢失而造成信息泄密。

第三十 各部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要加强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保证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有违法行为的,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鼠标、键盘、数据线、网线路由器、插线板、打印机分线器、小型交换机

二、计算机耗材的购置与管理

举报投诉管理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需求申请和备案:

举报投诉中心依据申请进行需求核查备案。

1.市局机关科室:由使用单位报举报投诉中心登记备案。

2.分局机关及监管所:由使用单位报各分局办公室,然后由分局办公室统一报举报投诉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二)费用签审和支出:

1.举报投诉中心根据各部门申请,综合全局库存耗材设备和实际需求,确定型号数量,填写呈签单报市局办公室审批购置

2.日常工作亟需的低价耗材由举报中心先行配发,定期集中上报签审。

(三)日常管理和登记:

1.举报投诉中心建立耗材登记备查表,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

2.计算机耗材出入库要填写出库单或入库单,进行详细登记,出库单须有使用人及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完备,单据清楚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与管理

1.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2.要勤俭节约,可用耗材随意丢弃废置,更新设备的领用实行验旧换新

3.使用人领用的计算机耗材,在调离时需办移交手续。

4.计算机耗材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四、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维修所用配件适用本办法。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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