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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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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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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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条款符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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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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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
检测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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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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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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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有效的注册文件或登记文件。
2)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直接母体组织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科学实验、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其直接母体组织下发的“四独立”的授权文件及对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不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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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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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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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质认定证书超出有效期,或出现资质认定证书衔接空档期间、暂停期间,不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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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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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质认定核准范围内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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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均在资质认定证书核准的项目、限制范围之内,检测地点、授权签字人等均在资质认定证书核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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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
检测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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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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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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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具虚假数据,不伪造数据和结果,依据现行有效标准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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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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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资源真实、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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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检验检测所需场地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2) 不以临时借用的设备、人员申请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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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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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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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参与生产、制造、经营与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范围相同的产品。
2)其母体组织如生产、制造、经营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范围相同的产品,应有相应的措施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
3)如有分包检验,仅限于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检验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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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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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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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诚信服务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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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诚信服务的制度规定;对客户的承诺(声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经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应向客户公开;应以适当方式征求客户意见;对客户的投诉应给予有效答复;食品检验机构应制定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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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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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报告》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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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质认定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应使用CMA、CMAF标志;CMA、CMAF标识的位置、形状正确;加盖的“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授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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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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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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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报告的信息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并有规范的格式;数据或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规定;报告副本能复现已发出的检验检测报告实际状态,检验检测项目与检验任务委托书一致;人员签字、骑缝章、页码标识、编号标识完整;不随意涂改检验检测报告;与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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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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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能够真实记录检验检测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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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信息完整、能复现检验检测过程;原始记录有规范的格式;数据或结果的表述方式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规定;参与抽样、制样、检测人员的签字标识完整;有页码标识、文件编号标识、编号标识、与检验检测报告有可追溯关联;不随意涂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电子版原始记录有避免丢失或改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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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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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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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检测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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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得到任命及识别;在批准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在《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的检验检测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具有上岗证件,熟悉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测标准;能准确熟练实施检验检测操作;食品检验人员满足任职要求;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与申报、备案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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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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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任务均与客户进行了有效的合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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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客户委托的检验检测,均应签署检验任务委托书; 检验任务委托书中应准确填写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样品处理方式、异议复议期、编号、双方签字及责任免除的条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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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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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证书》所涉及的设施及环境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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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检验检测环境要求;配置相应监测、控制和记录设施;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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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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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证书》所涉及的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正确配备、符合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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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涵盖所有的抽样、制样、检测、数据处理、软件及标准物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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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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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证书》所涉及的检验检测标准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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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期进行标准查新。
2)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不存在过期作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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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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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能进行有效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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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检验检测结果质量监控计划,按照规定监控的频次、批次实时监控,依据质量监控的结果对检验检测质量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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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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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报告》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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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报告》中描述的不符合项与当时实际存在的不符合项相符;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现象进行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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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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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报告》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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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报告》中对体系的发展及改进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有效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体系文件覆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部条款;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不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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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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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资质认定管理机关提交的《整改报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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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质认定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制定了纠正措施,不再发生相同的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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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保证条件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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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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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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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画组织机构框图,任命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内审员、监督员、档案管理员等各管理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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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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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员岗位,明确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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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岗位人员及其职责 。设定人员任职条件,人员满足岗位要求;设定人员保密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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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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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了监督员且数量合理,监督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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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监督员任命文件,监督员数量或专业覆盖检验检测技术领域;监督员按计划开展监督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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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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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技术档案完整,保存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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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员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完整;保密、安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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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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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维持文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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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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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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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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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和供应品购买、验收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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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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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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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环境整洁;区域间有效隔离;对涉及检验检测质量和安全的区域和设施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设立安全、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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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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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检验检测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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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进行标准查新;对正确使用新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确认;对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合格,编制完整的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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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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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施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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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使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进行有效的期间核查;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在用的仪器设备经过检定(校准)确认合格后使用;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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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保证条件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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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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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施样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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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施样品的登记、记录、标识、流转、储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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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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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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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参加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或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开展人员比对、
设备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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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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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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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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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
2、是否归档保存历年上报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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