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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1276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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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日期: | 2018-03-05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市消费者协会:
现将《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15”国际消
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2.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15”国际消
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18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15“活动期
间校园周边专项检查统计表
5.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15“活动期
间农村市场和农资产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6.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宣传提纲
7.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了广泛深入宣传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根据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3·15”活动安排意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为主线,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践行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提倡依法维权,倡导健康文明消费,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以消费维权为抓手,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消费环境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努力构建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全面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主题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8年“3·15”各项活动从3月1日至3月22日,其中3月9日至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3月15日上午在光明广场设立主会场,市局与自治区工商局共同举行大型纪念活动和集中咨询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系列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1.全力抓好“3·15”宣传周活动。以分局为单位结合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红盾护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五进活动,在辖区内的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食品、保健化妆品、汽车等商品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组织开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等咨询服务活动,力求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典型事例讲解、消费经历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消费教育与引导,解答消费问题,解决消费纠纷,宣传维权成果,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组织全市各企业通过横幅悬挂、电子屏滚动播放、企业自媒体或公众号推送等多种形式宣传2018年“3·15”活动标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各分局
配合部门:市局消保科、举报投诉中心,市消协
2.召开“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等主题进行座谈交流,解读“3·15”年主题内容,就“如何让消费者买得到、买得好”“以高品质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座谈讨论,广泛听取企业和经营者对品质消费的理解,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改善消费环境,同时听取消费者对新消费领域的意见建议,营造全社会关注品质消费、创建品质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消协
配合部门:市局消保科、举报投诉中心,质量科、商广科、直销监管科,各分局
3.精心组织“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3·15”上午,市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在光明广场共同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参与自治区工商局举行的“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会后牵头组织并联合市司法局、环保局、公安局、住房与城乡局、公安消防支队、水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商务局、农牧局、发改委(物价局)、行政审批局(12345便民服务中心)、城管局(综合执法局)、体育旅游局、民委(宗教局)、卫计委、人社局、科技局、妇联、团委等多个行政部门和电信、移动、联通等公用事业企业共同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一些名优企业将参加名优产品宣传展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常识,公益律师现场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和义务咨询服务。当天,金凤分局、西夏分局和各地消协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消保科
配合部门: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市消协
4.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声势。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传递正能量,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活动期间,要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系列宣传活动,以消费提示、曝光台、案例精选、普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普及有关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知识,把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
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
配合部门: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市消协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
1.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检查,确保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得到净化。新学期开学之际,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为重点,严格清理检查,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学习用品、色情、暴力、恐怖等不健康和不安全的玩具、过期和变质食品以及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校园周边的食杂店、书店、音像店、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齐抓共管,坚决扫除文化垃圾,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秩序管理,集中清理涉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迷信、教唆犯罪价值导向偏差的涉网游戏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内容,进一步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强化对学校周边经营网点进货渠道、进货索票索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的监督完善,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商品进入市场,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要求经营户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责任部门:市局食品流通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商广科、网络和市场监管科、综合稽查大队、中小企业稽查大队
2.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规范农村消费市场秩序,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围绕与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以乡村镇、农村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农村经营户对在售和库存商品进行经常性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问题商品,指导经营户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意识的提升,不断提高农村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
责任部门:各分局
配合部门:市局各稽查大队
3.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检查,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要围绕春耕农时季节,加大巡查力度,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检查农资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检查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台账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经营户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农资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轨,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包装说明是否规范真实,商标标识是否侵权仿冒、广告宣传是否虚假违法。依法查处以“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通过“送法”进乡镇、进农村、赶集市,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责任部门:质量科、网络和市场监管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各稽查大队
(三)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巡街和集中销毁活动
对各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食品、保健品、药品等掺假造假商品进行展示、巡街、分类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联合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展示打假治劣成果,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责任部门:综合稽查大队
配合部门:市局相关科室、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四)配合做好“3·15晚会”有关工作
积极做好中央电视台2018年“3·15晚会”热线受理转办工作。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及涉事企业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高效快捷地解决好消费投诉。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和依法立案查处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问题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加强企业自律,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联合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举办好银川市委宣传部主办的“3·15”晚会,现场发布2017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责任部门:市局消保科
配合部门:市局法制科、举报投诉中心,相关科室、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值班工作,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备勤,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做到受理诉求、咨询解答、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快速办理和及时报告,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部门:市局举报投诉中心
配合部门: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六)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
要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对已受理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突出,经多次调解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引导帮助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对生活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消费者的投诉要重点关注,在调解处理的同时,可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对因消费者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难以实现诉求的,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问题,防止采取极端行为。
责任部门:市局举报投诉中心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七)开展消费侵权案件查处工作
要加强“3·15”期间消费市场执法检查,抓住“3·15”集中促销关键节点,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坚持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提高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水平,维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查处央视及银川电视台“3·15”晚会曝光案件,通过“诉转案”机制深挖案源,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媒体曝光、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
责任部门:市局综合稽查大队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分局、各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和各自职能,把年主题活动融入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新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正能量,把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有效服务供给侧改革、创造适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供给,发挥消费引领作用。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局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监管问题,统一安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大力抓好专项整治,要通过专项整治,净化消费环境。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完善市局、分局、监管所的纵向联动和科室与科室、分局与分局、所与所之间的横向联动机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的工作格局,引导“3·15”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请各分局尽快抓好工作安排,以分局为单位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3月7日(周三)前上报市局;各分局、市局各科室、各稽查大队于3月22日(周四)前将“3·15”活动总结、统计表、宣传信息、各种宣传活动和专项整治图片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和银川市消费者协会。
附件2: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分解表
总指挥:左 弘 总负责:孙晓明
序号 | 责任科室 |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 负责人 | 配合部门 | 负责 领导 |
1 | 消保科 | 1、负责拟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请示、方案、流程及汇总上报等全面工作,并将工作分解细化到各相关科室; 2、协调与自治区工商局3月15日上午在光明广场举办3.15纪念大会和全区”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启动仪式的前期准备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报送领导审核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宣传; 5、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移动、电信、联通等公用企业共同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6、编写消费维权和消费知识小手册; 7、积极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消费者投诉处理登记情况。 | 王 梅 |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市消协 | 孙晓明 |
2 | 消 协 | 1、督办各分局及消协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2、督办各分局及消协在集中宣传周期间,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服务活动; 3、组织召开2018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座谈会; 4、负责组织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检查指导消费者投诉办理、登记情况; 5、联系银川市律协公益律师参加咨询现场的法律咨询活动; 6、安排各分局、消协组织全市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通过企业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条幅、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2018年3·15活动标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权的良好氛围。 | 彭 纹 | 各分局 消费者协会、市局消保科、各相关科室 | 孙晓明 |
3 | 举报投诉中心 | 1、负责整理2017年度十大消费者投诉热点,报送领导审核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宣传; 2、负责全局系统各级12315部门3月14、15日两天全天候安排专人值班,坚守岗位,线路畅通,快速受理(3月15日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在央视3·15晚会结束后方可离岗); 3、做到举报投诉及时流转分派,指挥各级12315执法人员及时出动、办理重大及群体性的举报投诉,及时汇总上报处理结果; 4、加强政务微博举报投诉的快速受理、办理、督办、回复、上报工作,加强舆情研判,对敏感、重大举报投诉及时上报动态情况; 5、抽调4名人员参加3月14日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举办的“3·15”晚会活动现场热线接听投诉受理工作。 | 淮 斌 |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 孙晓明 |
4 | 办公室 | 1、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做好3月15日上午光明广场3.15纪念大会和全区”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启动仪式,配合区局拟定活动仪程,邀请市级相关领导、媒体,协调领导集合场所及接待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部门布置会场主席台搭建、会场背景、音响设备的安排等准备工作; 2、负责印制、设置“3·15”宣传活动日现场条幅、展板及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宣传资料等,组织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将宣传材料内容、图片上报办公室核定统一印制(条幅2条,其中,年主题内容一条、宣传咨询承办单位名称一条、宣传展板20块); 3、负责联系全市各媒体宣传报道“3·15”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类专项活动及维权成果;负责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的拍摄及留存; 4、负责“3·15”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活动现场所需车辆、桌椅及相关设备及活动结束后现场的清理工作。 | 张瑞静 |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 孙晓明 |
5 | 组织人事科 | 负责3月15日上午光明广场“3·15”集中宣传活动主会场方队的人员组织及现场管理工作,包括:市场监管执法方队2个(市局50人,一、二分局共50人);企业方队3个(每队50人)。 | 马红梅 |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 宋英花 |
6 | 政策法规科 | 1、负责收集整理2017年十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报送领导审核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宣传; 2、统一负责全市3月15日上午“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的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包括桌椅、遮阳棚、宣传资料、咨询人员等); 3、负责组织抽调市局食品生产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科、保化科、质量科、计量科、直销监管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商广科、企业科、餐饮科、食品流通科、食品协调应急科、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工业产品稽查大队等部门执法人员参加活动现场的各类咨询宣传、真假商品识别、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4、抽调食品快检中心人员参加咨询现场“你送我检”活动。 5、监督全局各办案单位(各分局、各稽查大队)对符合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做好备案登记、依法履行销毁的合法手续等; | 赵培元 |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 宋英花 |
7 | 直销监管和传销打击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总结上报工作。 | 王继成 | 各分局 | 魏 鹏 |
8 | 计量与认证 监管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组织计量器具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张 芳 | 各分局 | 陈明星 |
9 | 标准化监管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张 丽 | 各分局 | 陈明星 |
10 | 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做好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查办及总结上报工作。 | 方国贤 | 各分局 | 陈明星 |
11 | 食品生产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开展食品生产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尹改青 | 各分局 | 孙剑平 |
12 | 食品流通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黄晓源 | 各分局 | 孙剑平 |
13 | 食品快速检测 中心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现场“你送我检”活动; 2、开展“3·15”期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 魏 庆 | 各分局 | 孙剑平 |
14 | 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 1、开展2018年“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 2、负责组织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和“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李科林 | 各分局 | 彭安民 |
15 | 质量监管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黄海泉 | 各分局 | 彭安民 |
16 | 商广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商标广告知识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李 鹭 | 各分局 | 彭安民 |
17 | 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科 | 1、负责协调联系光明广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活动场地使用的审批落实工作(中山公园管理办公室 苏主任 15378938871;宁夏人民会堂)并报办公室。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知识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张 磊 | 各分局 | 马小龙 |
18 | 企业个体监管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体年报宣传的总结上报工作。 | 杜继红 | 各分局 | 马小龙 |
19 | 食品协调应急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做好 “3·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总结上报工作; 3、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及阶段总结上报工作。 | 张本明 | 各分局 | 马小龙 |
20 | 药品安全监管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张翠红 | 各分局 | 韩海英 |
21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1、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张 屏 | 各分局 | 韩海英 |
22 | 中小企业和个体 私营户稽查大队 | 1、负责联系协调公安部门10名干警维护活动现场秩序、4名交警维护进入主会场交通秩序; 2、按照活动现场平面图,负责各咨询单位、参展企业进入活动现场,确保会场秩序井然;3、开展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及总结上报工作。 | 杨文东 |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 俞光云 |
23 | 综合稽查大队 | 1、3月14日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商品的巡街展示及销毁活动; 2、开展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及总结上报工作。 | 康建卫 | 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 俞光云 |
24 | 餐饮安全监管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及消费侵权案件的总结上报工作。 | 章 健 | 各分局 | 宋 力 |
25 | 食品安全稽查 大队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和真假商品识别活动; 2、做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及总结上报工作。 | 唐金生 | 各分局 | 宋 力 |
26 | 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开展“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及总结上报工作。 | 王军乐 | 各分局 | 叶永安 |
27 |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和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 叶 辉 | 各分局 | 王文明 |
备注 |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解读《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分解表》,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意识,积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和现场受理活动,要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请示,确保各项活动全面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市局机关与分局“3.15”主会场活动定于3月15日(星期四)在光明广场举办。 1、主会场活动于10:30正式开始,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严密组织各方队、曝光展台及咨询服务台、宣传资料等准备工作及相关执法人员全部提前9:30前到位,准备完毕; 2、参与宣传活动的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统一着春秋装制服,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3、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活动的企业于9:00进场完毕,严格按照平面图制定位置摆放参展,督促规范展台摆放的展品位置,避免人流集中拥挤,禁止乱摆车辆杂物,保持会场秩序井然。 三、责任科室宣传活动现场受理举报投诉处理的要求: 1、各分局现场受理的举报投诉自行及时录入系统并快速处理; 2、银川新闻传媒集团“3·15”晚会现场受理的举报投诉,由举报投诉中心按程序受理后报责任领导签字后交责任科室处理并汇报结果。 四、活动情况的汇总整理工作: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以及各分局、消费者协会的活动总结、统计表必须上报责任领导审核签字,于3月22日上报市局消保科。 五、市局责任科室及各分局、消费者协会要及时将活动宣传情况上报市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
附件3:
2018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宣 传 咨 询 服 务 部 分 | 项 目 | 单位 | 合计 | 项 目 | 单位 | 合计 | |||
出动工作人员 | 人次 |
| 受理消费者投诉 | 件 |
| ||||
党政领导参加 | 人次 |
| 受理消费者举报 | 件 |
| ||||
企业(经营者)参加 | 家 |
| 受理消费者咨询 | 件 |
| ||||
送法下 基层 | 进企业 | 次 |
| 央视12315晚会投诉举报 | 件 |
| |||
进社区 | 次 |
| 宁夏及市12315晚会 投诉举报 | 件 |
| ||||
进农村 | 次 |
| 其中 | 直接处理 | 件 |
| |||
进学校 | 次 |
| 转交处理 | 件 |
| ||||
进景区 | 次 | 媒体
宣传 | 电视 | 专题节目 | 期 |
| |||
群众参加咨询活动 | 人 |
| 播放时间 | 时 |
| ||||
专家、律师提供咨询 | 人次 |
| 广播 | 专题节目 | 期 |
| |||
举办年主题讲座 | 次 |
| 播放时间 | 时 |
| ||||
召开座谈会 | 次 |
| 报刊 | 开设专栏 | 个 |
| |||
公布典型投诉案例 | 件 |
| 发表文章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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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标语 | 条 |
| 网络 | 专题节目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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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图版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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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微信(微博) | 条 |
| 自媒本 | 专题节目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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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费警示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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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 检查 结果 | 端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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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印部分 | 份 |
| 下发整改通知书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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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 | 市场监管专项检查 | 次 |
| 查处无照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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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涉及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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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类经营户 | 户次 |
| 立案数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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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各项内容不得重复填写。
2、电视、广播节目以首播为准,不计重播数量。固定开办的专题节目,每播出一个内容的节目,即为一期;一次性开办的节目以一期计。
3、报送时间:2018年3月19日前。
4、各地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形式、内容方面有哪些创新之处,请在综合材料上重点说明或附专题材料。
附件4: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3·15“活动期间
校园周边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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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 |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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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户 | 户次 |
|
没收存在问题商品(总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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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健康、不安全玩具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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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文具及学习用品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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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和变质食品、饮料 | 袋(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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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杂志以及光碟、录音带等各类非法出版物 | 本(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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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三无产品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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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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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照经营户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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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行为立案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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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5: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3·15“活动期间
农村市场和农资产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乡镇 | 个 |
|
检查农村集贸市场 | 个 |
|
检查农村食杂店 | 户 |
|
没收存在问题商品(总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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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问题食品 | 袋(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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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商品(除食品) | 个 |
|
检查农资经营店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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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假劣农资(总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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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假劣化肥 | 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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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种子 | 袋 |
|
假劣农药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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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农膜 | 卷 |
|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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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 | 起 |
|
查处无证照经营户 | 家 |
|
查处违法行为立案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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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年主题宣传提纲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分析新时代我国消费维权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切实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一、年主题涵义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升级趋势显著。消费需求从“温饱型”向“品质型”跃迁,“品质消费”成为消费新需求。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只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是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年主题的依据
(一)品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以提升消费品质为目标,积极推动消除和改善消费领域中的不平衡不充分,是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使命。
(二)品质消费是新发展理念内涵的具体体现。品质消费是消费者在生活形态和服务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是对消费质量、安全、绿色、共享、公平、文明、理性等的新追求,超越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消费需求,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消协组织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推动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共同营造“品质消费”环境,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
(三)品质消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源泉,也是消协组织依法履责的根本要求。当前在消费领域,一方面,消费者对消费质量、安全、服务、环境等需求日渐提升,对消费维权要求更高;另一方面,中高端消费供给相对不足,众多经营新业态新模式飞速发展而缺乏完善规制,消费维权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解决新矛盾,消协组织应从履行法定职责着手,发现阻碍消费升级的理念误点、制度盲点、产品缺点、服务弱点,发挥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适合消费品质提升的新供给,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年主题的目标
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倡导品质消费理念,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营造品质消费的良好风尚。
二是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反映消费者呼声,推动清除阻碍实现品质消费的障碍,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和制度保障,更好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三是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各行业倾听
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发挥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提升品质的重要作用。
四是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丰富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有力的维权服务。
四、年主题重点工作
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二是加强对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和相关法规标准的研究,着力解决理念误点、制度盲点、消费痛点,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三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四是充分发挥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不实宣传,净化农村集贸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五是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前沿产品开展比较试验,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六是扩展维权渠道,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推进投诉和解平台建设,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
附件7: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3、提升消费品质 追求美好生活
4、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5、共铸诚信 构建和谐
6、纪念“3·15”国际消费权益日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9、诚信守法经营 优化消费环境
10、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1、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
12、食品安全情系民生 创建行动你我同行
13、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14、倡导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15、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6、诚信兴商 和谐生财
17、诚信经营 建设文明和谐的市场经营环境
18、时时都是诚信之机 处处都是诚信之所 人人都是诚信之人
19、维护消费者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文明服务 诚信经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