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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1277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1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 发布日期: | 2018-03-21 |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总结的报告 | ||
银川市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银川市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我局研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检查情况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9人次,共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充装单位102家,涉及盛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916台,发现安全隐患126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9份,已整改安全隐患126处。检查各类气瓶8587只,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查处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窝点1个,联合燃气办检查涉及液化石油气气钢瓶餐饮使用单位65家,责令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涉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85台、对9家违法违规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累计罚没款20.5万元,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资金35万元。
(二)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一是截至目前,银川市共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15家,其中10家正常经营,4家停产,1家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续展。经现场检查,大部分生产企业均证照齐全、有效,产品检验合格,产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个别企业存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出厂检验不严格、检验设备逾期未检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出具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二是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加强炼油企业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签订《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加强对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宝塔石化公司等重点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高标号等违法行为。共抽检132批次产品,合格125批次,不合格7批次,合格率为95%。立案5起(并案2起),罚款金额13.4万。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7〕210号),确定了以排查治理全市各行业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气瓶等使用单位和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单位为重点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县(市)分局、科室的工作职责、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印发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包装物和容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
(二)加强排查,治理隐患。一是根据以往检查掌握的情况,初步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风险单位及设备名录,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汇总台账(制药企业)》,进一步摸清介质危害程度、储量、工作压力等,为下一步开展分级管理工作筑牢基础。二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五一”、“十一”“两节”等节庆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全市各工业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以及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打击违章操作、充装前后不进行检查记录、无资质充装等行为,检查各类气瓶492只,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发现的隐患均已整改完毕。三是进一步强化五市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油气压力管道运行安全,制定并印发了《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银市场监管发〔2017〕289号),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油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摸清了共计2730.202km管道的底数及使用状态,督促应检油气压力管道312.47km完成定期检验。四是开展了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约谈使用单位负责人,组织集中学习市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24家,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405台,其中汽车罐车312台、长管拖车66台、罐式集装箱13台、管束式集装箱9台、铁路罐车5台,设备均在检验周期内,且已办理使用登记。五是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检查。对我市11家工业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各类气瓶8095只,发现超检验周期气瓶21只、无安全防护帽和防震橡胶圈氧气瓶76只,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7份,责令限期整改5家、停止充装作业2家,发现的安全隐患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六是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等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成品油专项整治,详细排查辖区内全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已关停淘汰废弃生产经营场所,确保不留监管死角。一方面对企业的生产检测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检验把关,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以及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对销售企业实施“三查”,一查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处于有效期内;二查其销售的产品是否从正规获证企业购入,进销货台账是否详细完整,能否实行可追溯;三查各种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作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展板,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单行本以及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手册等宣传材料,通过深入开展“七进”活动,在银川博文小学等三所学校、白土岗新火村等五个村镇、宁夏百川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并于宁夏磐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兰星公司三星加气站等单位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宣传、演练观摩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安全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一)部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未有效落实已建立的制度。
(二)部分设备缺少安全保护装置(气瓶无安全防护帽和防震橡胶圈)及警示标志。
(三)非法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窝点尚未杜绝。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不断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单位及设备目录,对辖区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行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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