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
为了进一步促进《银川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分工方案》对我局分配的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和科室职责,特制定了《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任务分工方案》,请各科室、稽查队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任务分工方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局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康发展,根据《银川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分工方案》(银政办发〔2017〕177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加强电子商务流程信用监管
(一)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在对交易流程、流通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
责任领导:彭安民
责任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配合部门:企业个体监管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
(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强化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意识,鼓励网络商品经营者公开作出信用承诺。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公开作出信用承诺。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其建立和健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主动和解消费纠纷。依法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畅通消费者在线投诉、售后维权通道,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责任领导:孙晓明
责任部门:消保科
配合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12315投诉中心、消费者协会
二、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建立
(三)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等相关机构的信用记录,归集各类主体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信用评价以及信用举报、信用奖惩信息,依托银川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共同应用。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责任领导:马小龙
责任部门:企业个体监管科
配合部门: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四)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以规范格式通过“信用银川”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强化承诺结果应用,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若发现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记录并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责任领导:彭安民、马小龙
责任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
配合部门: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五)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
责任领导:孙剑平、彭安民、马小龙、韩海英、王文明、宋力
责任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配合部门:企业个体监管科、消保科
三、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六)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网站监管、虚假违法广告治理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督机制。
责任领导:彭安民
责任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
配合部门: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七)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依法整合线上线下数据资源,对各部门监管中产生的可公开信用信息与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交易信用状况,有效识别和打击失信商家,为诚信商家和客户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及平台服务。
责任领导:马小龙
责任部门:企业个体监管科
配合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八)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的严重失信商家,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发布风险提示,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应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电子商务平台,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领导:彭安民
责任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各稽查队
配合部门: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
(九)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主体及其物流等相关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组织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领导:马小龙
责任部门:企业个体监管科
配合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十)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银川”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护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隐私。
责任领导:彭安民、马小龙
责任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
配合部门: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
(十一)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完善守信“红名单”认定及发布机制,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
责任领导:彭安民、马小龙
责任部门:企业个体监管科、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配合部门: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
(十二)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规范“黑名单”认定和发布机制,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对涉嫌“刷单炒信”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快递、电商企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依法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责任领导:彭安民、马小龙
责任部门:企业个体监管科、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配合部门: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
(十三)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对通过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加强监控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失信问题为整治重点,加强失信典型曝光力度,形成震慑作用。
责任领导:孙晓明、彭安民、韩海英、王文明、余光云、叶永安、宋力
责任部门:消保科、商标广告监管科、各稽查大队
配合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
(十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配合市文明办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案例的宣传,对刷单炒信、网络交易欺诈等严重失信典型予以曝光。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诚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主体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诚信教育。
责任领导:孙晓明、马小龙
责任部门:企业个体监管科、消保科
配合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