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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185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4-08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企业个体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4-08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稽查大队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主要任务推进落实台账〉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通知》,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5号)及《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26号)要求,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精准监管、联动监管和信用监管,通过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发展活力营造更优环境,努力将银川打造成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

二、工作重点

(一)绕城高速内“小散乱污”企业

二)居民楼、商住楼下无照餐饮经营场所;

(三)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学校周边及商业中心的无照经营户

(四)其它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等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43日至420日)。

制定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完成对各辖区绕城高速内“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工作,为集中开展无照经营查处行动打好基础,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查处取缔阶段(4月21日至1020日)。

全力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坚决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查无”工作与“蓝天工程”,企业、个体年报抽查,食品、药品、餐饮、特设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确保“查无”工作取得实效。

配合各辖区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炭素生产、废塑料加工和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俱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依法开展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绕城高速内“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及无照查处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域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三)督查考核阶段(1021日至1031日)。市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查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依托12315投诉举报网络,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查无”工作机制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培训工作,精准领会掌握《办法》中的新内容、新思路,进一步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注重协调配合。要积极配合各辖区政府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查处整治工作,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查无”工作动态。继续加大与公安、环保、文化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全面深入开展“查无”工作,着力构建查处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局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分

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整治工作统计汇总并将查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归纳总结。

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见证性材料(4月20日前报送“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10月31日前将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企业个体监管科。

 

附件: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经营

主体户数

(户)

出动执法

人员

(人)

发现无照

经营户

(户)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份)

督促补办营业执照

(户)

依法取缔

(户)

立案查处(户)

罚没款

总计

(万元)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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