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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185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4-10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发布日期:2018-04-1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

全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

查结果记录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行为,提高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做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等。

第三条  现场检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法律义务确定。具体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合格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并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做好检查记录。在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检查内容和记录另有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第四条  检查前的准备。为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

高检查效率,在进入检查现场前应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的准备:

(一)人员准备:成立检查组,必要时配备相关专业人士;

(二)信息准备:熟悉被检查单位情况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三)文件准备:确定重点检查内容、文书准备和证件准备;

(四)装备准备:执法检查取证设备。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事先不得通知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随身佩带《行政执法证》,且必须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

第五条  检查工作的实施。依据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及时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依据风险分级结果,科学制定各局相关的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作用,确保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全面覆盖。

(一)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要点进行,按风险等级实施定期现场监督检查,A、B、C、D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

双随机抽查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和市局部署,具体按照区局制定的“双随机抽查方案”实施。

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有关专项监督检查的文件进行。

(二)检查方式

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一般项目可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随机进行抽样检验。

年度有被抽到随机抽查的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等同于已经进行过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后续处置

(一)记录和归档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授权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交换意见。检查结论须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授权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检查人员书面记录。

检查记录一般信息包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受检查单位地址与联系方式、受检单位负责人等;主体信息包含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证实信息包含受检单位负责人和随检人员签字、检查人员签字等。

检查人员应对提取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照片、录音

和录像等、以及形成的执法文书,按照规定存档;检查材料备份一份归入食品生产监管台账,检查结果按规定纳入诚信档案。

(二)办理和处置

辖区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受委托的检查组(如相关科室、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发现食品生产加工者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并移交相关检查记录等资料。

(三)整改追踪落实

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回访,明确整改规范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第七条  监管信息公开化。现场检查结果、风险等级信息等要及时张贴在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显要位置,或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检查人员管理。现场检查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一经发现,按照规定给予批评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新颁布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等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2:

表1-1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1项,一般项30项,共51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19项,一般项31项,共50项。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1.生产环境条件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是□否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是□否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是□否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是□否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是□否


2.进货查验结果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是□否


*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是□否


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是□否


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是□否


*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是□否


*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是□否


*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是□否


*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是□否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是□否


*3.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是□否


*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是□否


*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是□否


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是□否


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是□否


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是□否


3.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是□否


*3.14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是□否


3.15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是□否


4.产品检验结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4.1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是□否


4.2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是□否


*4.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是□否


*4.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是□否


4.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是□否


5.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5.1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是□否


*5.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是□否


5.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是□否


5.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是□否


5.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是□否


5.6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是□否


5.7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是□否


5.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是□否


*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是□否


*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是□否


6.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是□否


7.从业人员管理

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是□否


7.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是□否


*7.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是□否


7.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是□否


*7.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


7.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是□否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是□否


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是□否


*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是□否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9.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是□否


9.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是□否


9.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是□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

3.上表中除1.7、3.4、3.5、3.6项以及2.1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4.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每次检查,还需检查第9项,对食品生产者的检查不需检查第9项。

5.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附件3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

检查次数

本年度第  次检查

检查内容: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开展,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说明(附页):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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