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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2444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4-27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4-27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科室、稽查大队,市消费者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把红盾质量维权行为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重要抓手,综合运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促进供给质量不断提升,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信息化系统为依托,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的监管模式,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提升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监管执法效能。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改善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三、时间安排

2018年4月27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执法。一是要围绕当前商品和服务质量突出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着力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联动执法,提升案件查办效能;二是推行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围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突出问题,着力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三是要围绕重要节日时段,突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等市场主体,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市场监管执法,重点打击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流向农村市场。四是加强对重点人群消费维权保护。加强对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弱势消费群体保护,加大对老年人用品、儿童用品、婴儿和孕妇用品、残疾人辅助器具等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对校园周边商店、辖区儿童用品、婴儿和孕妇用品、老年人用品等批发企业、专营店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销售商店;检查有无“三无”商品,过期、变质食品,恐怖、迷信、低俗、色情、暴力的玩具、文具、饰品、出版物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销售,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重处罚侵害特定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对商品质量问题较多的行业,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治理整顿,促进企业商户诚信自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市局质量科、网络市场监管科、消保科,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二)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一是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商品市场监管执法,对经营者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所经营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加强行政指导,教育引导经营者和服务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行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规范工作,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指导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责任部门:市局质量科、消保科,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三)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重点商品质量抽检。根据总局要求、全区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相关质量监管信息以及互联网商品质量抽检信息,重点对农资、成品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通讯产品、服装鞋帽、机电产品、消防产品等流通领域商品进行抽检。二是严格抽检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规范化程度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宁工商消字201721号)规定程序开展抽检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所有不合格商品应在规定时限内下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切实保证监督抽查的威慑力和实效性。对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商品,被抽检人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生产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要及时组织市场清查退市

责任部门:市局质量科、法规科,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四)充分利用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扩大商品质量抽检社会影响力。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商品质量监管执法成果,特别是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公示工作。按要求公示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抽检不合格商品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商品信息。二是结合儿童节、国庆节、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进一步扩大商品质量监督的影响力。

责任部门:市局质量科、法规科,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五)加强消费教育与引导,切实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共治。一是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区域,开展多种形式消费教育引导,宣传商品质量相关知识,解读质量抽检工作,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能力。二是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案例警示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教育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三是通过行政约谈手段及时有效的处理消费纠纷,同时预防和避免消费纠纷升级,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责任部门:市局消保科,各稽查大队,各分局,市消协

)大力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提高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水平一是认真结合“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以贯彻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保护消费者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有关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维修售后中介等服务中欺诈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加大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家具、汽车零配件等重点领域经营行为及售后服务的治理力度,集中解决经营行为不规范、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突出问题,切实在“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中提升重点领域的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部门:市局消保科,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六)强化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一是要依法强化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必须及时立案查处。二是要加大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协作和执法联动,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三是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四是要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对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形成的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必须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到经营者名下,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市局质量科、举报投诉中心、法规科,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工作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当地政府的安排,开展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将抽检方案报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备案登记后方可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无效行政行为。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经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和案件线索,联合开展监管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继续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筛查12315投诉举报信息,梳理并发现商品质量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三)加强查指导。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督查,对商品质量抽检及消费维权办案情况进行抽查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承检单位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抽检工作

(四)加强材料报送。单位要认真填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统计表(附件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分别在7月5(周四)前报送半年数据汇总、10月8日(周一)前报送第三季度数据汇总、20181227日(周四)前报送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3)红盾质量维权案件查处情况(附件4)和第四季度数据汇总(附件5)以及2018年度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总结报告。涉及消费维权总结书面和电子版)及相关表格(附件3、附件4、附件报送市局消保科,联系人:刘明勋,联系电话:4104315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总体情况(每次抽检工作安排、抽检结果和后处理、公示情况)及表格(附件1、附件2报市局质量科,联系人:韩梅联系电话:5069570。

附件:1.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统计表

2.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3.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4.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5.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4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样品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数值

合计

一分局

二分局

金凤

西夏

1

抽取样品总数(组)

不合格样品数(组)

其中:仅标识不合格样品数(组)

2

被抽查检验经营者(户次)

其中:被抽查检验经营者全部合格(户次)

3

违法商品货值金额(元)

处理被抽查检验经营者(户)

查处违法案件数(件)

罚没金额(元)

备注:本表一类商品一张表,分别报送。

附件2:

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查检验
            
经营者

标称商标

标称生产者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综合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1、每次抽查检验工作结束后,市局质量科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本表格报送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本表一类商品一张表,分别报送。

2、综合判定结果依据检验报告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需填写主要不合格项目。


附件3:

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集贸市场

批发市场

小商店

小超市

出动执法人员总数

检查市场、商店数

检查经
            
营者户数

检查
            
总户数

涉及儿童用品

涉及孕妇、婴幼儿用品

涉及老年人用品

涉及残疾人辅助器具

涉及食品


            

有问题
            
户数

涉及儿童用品

涉及孕妇、婴幼儿用品

涉及老年人用品

涉及残疾人辅助器具

涉及食品

查处问题商品数

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数

涉及儿童用品

涉及孕妇、婴幼儿用品

涉及老年人用品

涉及残疾人辅助器具

涉及食品

销售伪劣或冒用他
            
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商品数

涉及儿童用品

涉及孕妇、婴幼儿用品

涉及老年人用品

涉及残疾人辅助器具

涉及食品

问题商品
            
处理情况

下发责令整通知书

下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货值(万元)

没收不合格商品货值数(万元)

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4:

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案件来源

案件查处

没收违法

所得(万元)

罚款
            
(万元)

已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件)

举报

诉转案

抽检不合格

立案

其他

已立案

其中:

已办结

未办结

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案件数

查处虚假宣传

广告违法案件数

查处合同违法

案件数

查处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案件数

商标侵权案件

其他违法案件

合计(共查处消费维权案件)

附件5:

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类别

商品种类及数值

肥料

农膜

服装

成品油

儿童

用品

家用

电器

装饰

材料

汽车

配件

通讯

产品

机电

产品

消防

产品

1

抽取样品总数(组)

不合格样品数(组)

其中:仅标识不合格样品数(组)

2

被抽查检验经营户(户次)

其中:被抽查检验经营者抽检全部合格(户次)

3

违法商品货值金额(元)

处理被抽查检验经营者(户)

查处违法案件数(件)

罚没金额(元)

备注:此表为全年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情况统计表根据抽检情况汇总后报市局质量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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