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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3348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5-25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发布日期:2018-05-25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70号)要求,特制定《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3.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隐患台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有效遏制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自治区六十大庆胜利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银川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问题、发展问题和民生问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结合近期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特种设备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设备,强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非法违法行为,降低风险消除隐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二、检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以涉及民生、人员聚集场所,自治区六十大庆活动场所、接待宾馆,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突出对学校、幼儿园和医院、机场、车站、养老机构、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锅炉和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检查;两年内有效举报投诉两次以上及被处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检查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较为薄弱的使用单位。

(二)内容

1.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与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六十大庆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与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作相结合,与市局加油站、加气站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相结合,与辖区特种设备监管重点相结合。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完善执行情况;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3.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是否有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改造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是否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在用特种设备的试运行安全检查、定期自行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消除。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员工安全教育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的情况;是否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的情况;危化品储存、露天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等是否针对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情况,建立预警、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  长:马小龙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建新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副院长

成  员:李  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伟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买锦路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  川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一分局局长

张  辉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二分局局长

郎随永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局长

杜恩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副局长

方国贤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和特种

设备稽查大队队长

张  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张磊兼任,成员为李海洋、孙翔宇、包华、马晓林、梁峰、刘军、王玉贤、史军、胡娟。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总结汇报等日常事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5月24日)

1.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监管分局,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内容,完善专项整治措施,明确监管责任,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约谈等方式,对辖区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单位、安全管理薄弱企业开展动员部署,督促引导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立即开展风险管控、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对本单位的要害设备,安全管理及人员操作中的漏洞、不安全因素进行认真检查、梳理,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及验收。

2.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接到本方案后,要立即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工作会,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组织动员每个岗位、每个班组全面开展隐患辨识排查,梳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落实资金、明确时限,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对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审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和安全隐患台账备查。

(二)深入排查、集中整治阶段(5月25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稽查队、市场监管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结合自治区“六十大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及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帐(附件3),落实责任人员,做到“四不放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检查情况的抽查。

(三)查漏补缺、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监管分局,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对照隐患台账,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销号。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的梳理,研究探索加强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并及对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立即行动起来,针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狠抓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加强与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联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依据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辖区设备分布情况、行业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要结合当地政府专项整治相应工作部署、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自治区六十大庆安全保障工作开展专项行动。监察人员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认真、仔细、全面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每到一个企业检查都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做出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整改销号,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企业做出书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并按时复查,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协调开展隐患督促整改。符合市局挂牌督办条件的,进行挂牌督办。

(三)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结合第17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讲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分局,于每月2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8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2: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上报单位:

内容

检查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检查企业数(家)

参加检查人员(人/次)

排查一般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项)

整改率(%)

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

重大隐患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万元)

排查重大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销号(项)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项)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项)

本期数

  

  

  

  

  

  

  

  

  

  

  

  

  

累计数

  

  

  

  

  

  

  

  

  

  

  

  

  

  

内容

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起)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起)

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

依法取缔   “三非”(起)

实施行政处罚(起)

处以罚款(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家)

暂扣证照(家)

吊销证照(家)

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家)

本期数

  

  

  

  

  

  

  

  

  

  

  

累计数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隐患台账

序号

被检查单位

存在的安全隐患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复查时间

复查人

复查结论

采取的措施

1

  

  

  

  

  

  

  

  

2

  

  

  

  

  

  

  

  

3

  

  

  

  

  

  

  

  

4

  

  

  

  

  

  

  

  

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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