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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335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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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银节能办发〔2018〕10号)要求,结合工作任务与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市场监管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管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
出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2.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
出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统计表
3.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
出落后产能注销企业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管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
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品质量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银节能办发〔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及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十二次、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减排、质量安全、技术创新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银川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二、指导原则
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率先突破,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调动企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原则。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彻底关停、规范提升“散乱污”企业。以水泥、冶金、化工、活性炭等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综合标准,通过综合治理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促使一批能耗大、技术不达标、产品不合格、不符合产业政策、无证照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四、重点工作
(一)认真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区分局按照职能和产业政策要求,重点摸排涉钢涉铁、煤炭、水泥、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铅锌冶炼、化肥、造纸、制革、冶金、铸造等行业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企业情况、落后产能数量及产量(能),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填报《银川市市场监管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加强监督,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及涉及整治产品类别生产企业生产状况、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大巡查、回访的频次,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查手续的,及时立案查处,定期公布整改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注销生产许可的企业名单,详细填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注销企业统计表》(附件3),6月26日前形成前期阶段性工作小结连同附件2、附件3报市局质量监管科。
(三)强化管理,落实整治效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结合重点整治产品类别协调配合辖区相关部门拆除淘汰落后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五、组织实施
(一)做好舆论宣传。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区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及工作总结。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同辖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依法依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落后产能退出和打击“地条钢”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三)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定期公示公告制度,在网站、微博、主流媒体上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验收结果。12月12日前,将今年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淘汰的设备及相关企业产能情况,报送市质量监管科。
附件2: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产品名称 | 企业年产能(量) | 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 | 产品 质量 | 使用设备情况 | 企业原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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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品名称主要涉及钢、铁、煤炭、水泥、化工、化肥、铁合金、活性炭、、铅锌冶炼、造纸、制革、冶金、铸造等行业。
2、企业年产能(量)以吨为单位。
3、产品质量填报抽验情况,报告号及检验结果。
4、使用设备情况填报是否存在有装备落后(如有,详细填报设备名称,否则报无)。
附件3: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注销企业统计表
序号 | 注销企业名称 | 注销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销企业发证产品名称 | 原生产 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设备是 否移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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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注销企业填报2017年度以来,申请注销的获证企业单元;
2、设备是否移位主要填报注销产品单元的涉及的设备、零器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