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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458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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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企业个体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中心)、稽查大队: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银川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银川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银川市信用办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服务为主线,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二、组织领导
因人员工作变动,市局决定调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工。
组 长:左 弘
副组长: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彭安民、马小龙、韩海英、付少刚、俞光云、
宋 力、王文明、叶永安
成 员:陆 川、张 辉、郎随永、杜恩泽、马红梅、
张瑞进、吕恒梅、赵培元、杜继红、章 健、
黄晓源、尹改青、丁明磊、叶 辉、张翠红、
张 屏、黄海泉、张 磊、李科林、张 芳、
张 丽、王继成、王 梅、淮 斌、杨文东、
康建卫、唐金生、方国贤、王军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个体监管科,马小龙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应用
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完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建设,通过“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进得来、拿得出、用得好、管得住”。积极协助银川市信用办与自治区工商局信息中心对接,努力使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企业个体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稽查大队
(二)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处罚信息公开“全覆盖、无遗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办案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查办案件的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各稽查大队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制度规范
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重点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按照《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要求,将以上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抽查检查等数据信息报送至银川市信用办,有新增数据信息的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通过“信用银川”平台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食品应急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餐饮科、各分局
(四)配合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
密切配合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开展“审管互动”。在日常监管和市场主体报送年报过程中,进一步加大换照宣传力度,如发现各类市场主体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应及时提醒、督促其尽快更换,避免其信用受损,给日常经营带来不便。
牵头科室:企业个体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五)健全覆盖各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
1.全力推进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签订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以红黑名单为基础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触发机制,充分利用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推送、查询红黑名单,实施相应联合奖惩措施。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按照《宁夏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等要求加快在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在“信用银川”网站发布,供政府和社会参考使用。
责任单位:企业科、质量科、特设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食品应急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餐饮科、保化科、市管科、商广科、直销监管和传销打击科、消保科、12315中心、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2.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要求,对红黑名单企业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惩戒,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商业贿赂、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企业科、质量科、特设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食品应急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餐饮科、保化科、市管科、商广科、直销监管和传销打击科、消保科、12315中心、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3.重点开展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相关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综合稽查队、中小企业稽查队
责任单位:各分局
(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信用监管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不断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推进“以网管网”,依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及其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2.建立食品、药品、餐饮等领域信用分类评价制度,加大信息强制性披露,增强执法力度,严惩重罚违法失信主体,形成社会威慑力。
责任单位:食品应急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药品科、餐饮科、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七)推动信用应用、服务和监管创新
1.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7〕57号),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引入信用核查机制,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2.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企业按规范格式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银川”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在以下领域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生产、流通、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商务领域。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八)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通过“3·15主题活动”、“全国安全用药月”、“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大力营造诚信社会氛围。鼓励向报纸、媒体、“信用银川”公众号及网站投稿,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依法披露和公示失信行为,增加群众对诚信社会建设工作的知晓度。各相关部门结合业务教育培训活动,对国家平台、自治区、银川市认定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并及时将培训情况及相关报市信用办。
责任单位:企业科、质量科、特设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食品应急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餐饮科、保化科、市管科、商广科、直销监管和传销打击科、消保科、12315中心、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局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把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落实到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三)积累资料,及时总结。银川市政府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银川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也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督查,并结合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计数据进行考核打分,向数据源单位通报季度考核结果,在“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上公布,每年年中和年终将半年度和全年考核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请市局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筹规划,积极部署,每月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1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个体监管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