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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9-001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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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1 |
责任部门: | 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名 称: | 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教育局,各民办中小学:
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发〔2019〕19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价格行为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函〔2019〕15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民办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限
检查对象:全市各民办中小学。
检查时限:201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可追溯上一年度。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民办学校收费专项检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教育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民办中小学开展自查自纠。各民办中小学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填写《2018-2019年度收费情况自查报告表》《收费情况自查表》《2019年秋季入学部分家长名单》。
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以上自查自纠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场监管和教育主管部门。其中,三区范围内的学校自查报送至三区市场监管分局、三区教育局,各县(市)的学校自查报送至当地市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三区范围内各学校报送市场监管部门的自查材料,由各分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局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二)现场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0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检查组对部分民办中小学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电话随机采访学生家长的方式进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被检查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1)办学许可证;(2)学校简介;(3)2018-2019年度台账资料、会计报表、账册凭证及收费票据存根以备检查;(4)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以及相关建议意见。
三区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现场检查时间详见附件4。市局督查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三区检查组由三区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具体人员由分局牵头对接安排。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专项检查由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及工作安排确定。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是否设立收费公示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二)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等行为。
(四)是否存在在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
(六)是否存在将捐资助学资金与入学、升学挂钩的行为;
(七)是否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八)是否存在代办商业保险和强制代购学生用品的现象;
(九)是否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十)是否存在教师以给学生补课或辅导作业的名义收取补课费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价格、教育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检查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聚焦解决教育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和各民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工作管理,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严禁发生乱收费行为。
(二)严肃工作纪律。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中不配合和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认真总结整改。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纠正,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决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将教育收费专项
检查书面总结报告于2019年12月23日前,分别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和市教育局计财科。
联系人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晓平 电 话:5069567
邮 箱:ycsjgk@126.com
市教育局: 孙春蕾 电 话:6888718
附件:1.2018-2019年度收费情况自查报告表
2.民办中小学收费情况自查表
3.2019年秋季入学部分家长名单
4.银川三区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现场检查时间安排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2019年度收费情况自查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收费项目 (或其他收入) | 收费标准(元)及计费单位(学期或学年等) | 收费依据 | 2018年收费金额(万元) | 2019年收费金额(万元) |
填写说明:
1.各单位将所有涉及收入的项目全部如实填报,包括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2.收费标准及计费单位:根据收费项目填写,如学费、住宿费标明“XX元/学期”。
3.收费依据一栏仅限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填写收费依据,其他项目不用填写。
4.收费金额单位是万元。
附件2:
民办中小学收费情况自查表
自查单位(盖章):
序号 | 自查内容 | 民办中小学自查情况 |
1 | 学校是否设立收费公示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 |
2 | 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 |
3 | 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等行为。 | |
4 | 是否存在在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 |
5 | 是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 | |
6 | 是否存在将捐资助学资金与入学、升学挂钩的行为; | |
7 | 是否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 |
8 | 是否存在代办商业保险和强制代购学生用品的现象; | |
9 | 是否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 |
10 | 是否存在教师以给学生补课或辅导作业的名义收取补课费的行为; | |
11 | 其他违反价格、教育政策的收费行为。 |
附件3:
2019年秋季入学部分家长名单
报送学校(盖章):
序号 | 小学、初中、高中 | 学生姓名 | 班级 | 学生家长姓名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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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仅要求报送纸质版,不要报送电子版。
2、要求各民办学校上报201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名单,要求报10名,如果学校同时有小学、初中的各报10人,如果学校同时有小学、初中、高中的各报10人。
附件4:
银川三区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现场
检查时间安排表
检查日期 | 时间 | 检查组 | 检查单位 |
2019年12月16日 | 下午14:00 | 市局、兴庆组 | 银川英才学校 |
2019年12月17日 | 上午9:00 | 市局、兴庆组 | 银川景博中学 |
2019年12月17日 | 下午14:00 | 市局、兴庆组 | 银川市兴庆区蒙特梭利国际学校 |
2019年12月18日 | 上午9:00 | 市局、金凤组 | 北师大银川学校小学 |
2019年12月18日 | 下午14:00 | 市局、金凤组 |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初高中部 |
2019年12月19日 | 上午9:00 | 市局、西夏组 | 宁夏开元高级中学 |
2019年12月19日 | 下午14:00 | 市局、西夏组 | 宁夏岳麓高级中学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