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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21-0015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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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责任部门: | 综合执法稽查科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 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入库人才分类,每个类别最多上报1人,每局共上报10人的原则,认真审核推荐上报人员,人员名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于5月8日前连同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综合执法稽查科邮箱:ycscjgjck@163.com。
联系人:巩丽芬、高 力
电 话:8677122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2.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成员推荐表
3.人才库人员征集推荐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培养壮大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队伍、聚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市场监管新型领域和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稽查人才是指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范围内,具备执法稽查资格和能力,可以承担执法稽查及相关研究任务,根据本办法规定,经遴选认定进入人才库的人员。
第四条入库人才分类。
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商标广告、网络交易、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第五条人才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执法稽查工作;
(二)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
(三)能够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履行职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和禁令;
(四)具有丰富执法实践经验,或在案件查处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主办案件在本地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或在主流媒体刊登宣传,或获得上级部门领导关注和批示肯定。
第六条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人才库的建立部门,负责人才遴选、培养培训、综合评价、推荐使用等。
人才库成员遴选范围包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从事执法稽查、业务监管以及综合管理的所有执法人员。
市局综合执法稽查科会同人事科负责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在系统内公布人才库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根据市局综合评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执法稽查人才入选采取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集中申报、市局审核的方式进行。在某一领域案件查处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市局可直接将其纳入人才库。
同等条件下,系统内公职律师优先入选人才库。
对入选人才库成员,市局发文予以明确,聘期为两年,期满后经市局审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八条入库人才职责。
(一)参与市局及所属县(市)局组织的执法稽查重要课题研究;
(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和有关业务咨询;
(三)接受市局委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研讨、调查处理;
(四)参与市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督查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参与全市市场监管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挥执法稽查专长,对突发事件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六)参与市局组织的执法调研考察、培训教学、学习交流等工作。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长,市局采取“随机”模式,从人才库中抽取成员承担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参加市局委托任务的人才库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接受市局委托任务的人才库成员与被检查对象存在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执法公正性的情况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市局将取消其人才库成员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市局委托任务的;
(二)不接受市局统一指挥,不服从管理的;
(三)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局交给的课题研究、执法调研、执法培训教学等任务的;
(四)违反党纪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应当取消人才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市局优先从人才库中选拔、推荐人员参加下列活动:
(一)向上级市场监管局或向其他有关部门推荐“执法能手”“骨干人才”等评先评优活动;
(二)参加市局及推荐参加上级单位执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
第十四条对于在执法稽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库成员,人才所属单位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晋级等方面优先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成员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任职务 | 学位学历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工作单位 | |||||||
专业特长领域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执法证编号 | ||||||
专业成果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备注:1.专业成果主要包括查办的有影响案件、聘为某领域专家或者理论研究成果等内容;
2.专业特长填报见《办法》第四条,鼓励多填报,也可以填写未列出的专业。
附件3:人才库人员征集推荐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职务 | 手机号码 | 人才分类 |
备注:人才分类包括执法研究类、执法业务类、执法教学类,鼓励多填
报类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