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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2-0000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12-06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07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冬春季火灾防控,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消安委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依据市场监管消防安全职责,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环节,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消防治理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主,不再重复设立。领导小组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检查等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质量监管科,主任由市局质量监管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信息传递、情况通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通知》工作要求。市局根据《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银消安委办〔2021〕16号)文件,对我局2021年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单位积极按照工作分工要求,继续加强消防产品和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管、开展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电动自行车行为,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职责分工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工作不再重复列出)

(二)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在今年消防产品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消防器材企业产品质量档案。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销售台账,查验是否超范围经营、进销售台账是否健全;检查企业销售的消防产品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结合前期消防产品抽检情况,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监管。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文件要求,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行为的监管,严厉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的行为。对销售非标车辆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以辖区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开关插座等电器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现场管理是否正规有序,实验室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控制是否严格到位,产品标志标识是否齐全规范,生产许可证、3C强制性认证等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货台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是否完整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电气产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票制度,严格把控产品进货来源关口,从源头上保证电气产品质量安全。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监管科要指导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做好3C认证电气产品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电器、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管。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冬春季火灾风险形势研判工作(附件1),对电热毯、家用取暖器、家用燃气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具连接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重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检查,生产企业检查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各环节,严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对有设计问题流入市场的产品,按照产品召回相关规定实施召回,对销售环节,重点检查销售者销售资质、进货查验、质量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等,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按照日常检查情况,对家用电器和燃气具等重点产品,在市场上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检测,发现和查处一批质量违法行为。

(六)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今年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消防器材、电气产品,要尽快完成后处理,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管,严格督导。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应付,每次检查填写检查表,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形成隐患台账(附件3),并定期对发现隐患巡查回访,确保整改到位。市局将及时检查督导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予以通报,对发现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三)完善档案,掌控形势。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建立企业档案,进一步摸排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和消防产品、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附件2),为我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奠定基础,各单位在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时将企业台账一并报送,以便掌握全市整体情况。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等,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2022年3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局质量监管科,市局质量监管科负责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上报市消安委办。


联 系 人:张  磊、刘明勋

联系电话:5069570

邮    箱:zlglk-301@163.com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冬春季火灾风险形势研判的报告

2.2021年冬春季火灾防控市场主体台账

3.2021年冬春季火灾防控隐患排查台账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冬春季火灾风险形势研判的报告

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火灾风险形式研判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消防安全职责,现将火灾风险研判情况报告如下:

一、风险分析

采用电力能源和燃气取暖是北方冬季居民主要的采暖形式之一,随着气温逐渐下降,市场上家用电暖气、电热毯、燃气具销量增加,因电取暖使用不慎、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因燃气具使用和器具老化、损坏造成漏气引起的火灾是秋冬季火灾事故的主要成因之一,此类产品起火大部分原因是人为因素造成,也有部分是因为产品质量原因或外部环境影响等因素造成,加强产品质量生产、销售监管是减少此类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和必然措施。

二、应对措施

一是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对生产企业,检查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各环节,严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对有设计问题流入市场的产品,按照产品召回相关规定实施召回;对销售环节,重点检查销售者落实销售资质、进货查验、质量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等,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电热毯、家用取暖器、家用燃气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具链接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重点产品,在市场上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检测,发现和查处一批质量违法行为。三是加大质量宣传。综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证明齐全的电器和燃气具产品,拒绝购买“三无”产品,遇到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提高质量意识。


附件2:

2021年冬春季火灾防控隐患排查台账

(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气产品/彩钢板)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存在隐患和问题

检查时间和

检查人

复查情况

复查时间和复查人

后处理情况


















































附件3:

2021年冬春季火灾防控隐患排查台账

(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气产品/彩钢板)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存在隐患和问题

检查时间和

检查人

复查情况

复查时间和复查人

后处理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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