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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2-0004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1-05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1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减少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现将《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紧部署,落实到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检查行为,有重点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不断提高监管质效,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银川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现对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和人员持证上岗率,提升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抽取方式

(一)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在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包括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00家,其中计划中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与2021年日常监督检查单位重复。

(二)各单位将抽取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抽取顺序,合理分配至1-12月。

(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本辖区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人员执行检查,可以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法检查。

三、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

(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和易燃易爆介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的所有气瓶充装单位。

(三)近两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和被立案处罚、2021年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和被新闻媒体曝光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各分局、各县(市)局通过上年度检查,分析辖区设备及隐患特点,认为需要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的单位。

四、其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重点开展的检查工作

(一)每季度对辖区内各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现场至少抽查一个。

(二)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显示的设备超期预警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组织开展检查。

(三)对检验机构报告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按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市局特设科备案。

(四)对检查的特种设备具体种类、数量等信息做好记录和保留,为年底全面、准确的填报特种设备“统计年报系统”做好准备。

(五)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检查单位及设备实际信息与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内所显示信息不符,或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注册代码、特种设备种类与检查计划安排表内信息不一致、不完整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完善。

五、检查时间

2022年1月至12月底。

六、工作职责

(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将《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上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并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备案。

3.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总结汇报等日常工作。

(二)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

2.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统计、汇总、总结上报及计划调整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核。

5.负责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移交的在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使用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在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按规定要求,及时告知受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同时报告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接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七、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基本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设备档案、设备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具体要求

(一)科学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层层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要将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严格执行检查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应急常识及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督检查中,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提高广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知识水平,提升企业正确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特种设备监察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要建立完善隐患台账,实行整改销号,闭环控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对于满足《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的单位,按程序及时报送信息。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须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上报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并于12月25日前将全面总结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日常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打分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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