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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2-000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3-01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04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开展2022年“3·15”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经营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开展2022年“3·15”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经营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开展2022年“3·15”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经营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3·15”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经营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共促消费公平”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营造文明诚信经营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安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提档升级,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紧扣“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不断强化依法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升级、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共促消费公平

三、活动时间

集中活动自即日起至3月18日。3月18日后,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集中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1.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2月21日起,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联合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的基础上,同步运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传媒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以线索征集、公益发声、消费提示、曝光台、案例分析、现场执法、普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以重点监管工作内容为核心刊播系列专题报道,努力营造强劲的声势,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普及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诚信教育,传递正能量,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责任领导:孙晓明、魏  鹏、孙剑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管科、消协、督查督办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2.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周活动。3月7日—3月15日,以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为单位,紧紧围绕守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等,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乡镇、进景区等“送法下基层”活动。努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不断促进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领导: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3.组织举办3·15消费维权公益晚会。3月14日晚,举办银川市3·15消费维权公益晚会,现场发布2021年银川市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十大热点。4G连线现场执法(具体活动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投诉举报科、消协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4.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五进”体系建设工作。一是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节点,针对消费维权关注度高、受众覆盖面广的特点,以便捷消费维权为主题,主动积极将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活动融入“3·15”活动中,通过电视采访报道等形式,走进“五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按照“有相对固定的解决消费纠纷场所,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有专用电话,企业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等主体主动承担起积极化解消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通过申请建设成为ODR企业,借助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既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实现消费维权一站式服务、消费纠纷一线化解,降低解决消费维权的成本。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举报投诉科

配合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5.配合做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启动仪式)工作。(待定)

(二)开展2022年度“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活动(待定)

开展2022年度“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活动,倡导消费者登录微信、微博等平台扫码参与答题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发布调查结果(待定)。

责任领导:魏  鹏

责任单位:市消协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依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建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针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网络供餐等单位开展集中检查,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消杀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领导: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餐饮科、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广“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管控,以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强化应急救援处置,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孙晓明

责任单位:特设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水平。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实施“两品一械”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假冒化妆品专项检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持续加强中药饮片、含麻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的监管,从严整治销售假药劣药、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化学药、中成药抽检合格率≥99%,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90%,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扎实推进“阳光药店”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魏  鹏

责任单位:市局药品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科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4.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春耕生产,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并通过“送法”进乡镇、进农村,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和商品,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资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质量科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5.围绕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强化信用监管。积极运用“互联网+服务”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推进企业年报、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孙晓明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6.全面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哄抬物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7.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检查,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新学期开学之际,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为重点,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学习用品、玩具、过期和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强化对学校周边经营网点进货渠道、进货索票索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的监督完善,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商品进入市场。

责任领导: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部门: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生产科、质量科、综合执法稽查科

配合部门:市局相关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四)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加强督促检查和值班工作,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备勤,及时转办、处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做到受理诉求、咨询解答、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快速办理和及时报告,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舆情研判,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举报投诉科、办公室、消协、督查督办科

配合单位: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

加强“3·15”期间各类消费市场执法检查,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紧密结合当前各类专项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配合单位: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六)配合做好“3·15”主题日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15晚会情况待定)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3·15消费维权品牌是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打造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务求工作实效。通过活动的开展,有力震慑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广泛开展系列宣传咨询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宣传市场监管职能、消费维权成果,调动和激发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热情,大力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地涉及疫情防控用品、食品、药品、农资等监管问题,统一安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专项整治,不断净化消费环境。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舆情风险。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协作配合和上下沟通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场整治成效,引导“3·15”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全力做好“3·15”各项工作,积极抓好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各县(市)分局、市局各责任部门于3月18日前将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统计表、宣传信息、各种宣传活动和专项检查照片(至少10张: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书式盖章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联系人:穆凌燕

电  话:4108126

邮  箱:ycsc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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