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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2-0005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3-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08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安排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社会共治为路径,积极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全市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重典治乱,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年底前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积极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示范引领效应、氛围营造等五个方面做出银川示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目标实现,成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瑾

副组长: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成  员:陆  川、朗随永、刘彦琴、李  鹭、章  健、刘维琴、吕利锋、丁明磊、淮  斌、巩丽芬、赵培元、田镇歌、王  梅、张利群、张丽(大)、张丽(小)、张  磊、刘  伟、杨文东、黄晓源、唐金生、刘  军、武庭利、孙  明

市局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孙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草拟两个创建工作相关文件,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对上联络以及验收评价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创建加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示范市

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源头治理等举措,积极打造加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示范市。

1.完善法规制度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银川市促进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落实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下述各工作事项均需各分(县)局落实,不再赘述。

2.强化过程监管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质量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8月底前

——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责任领导:孙晓明、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3.强化抽检监测

——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完成食用农产品550批次/年以及食品小作坊150批次/年的监督抽检任务。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国家、自治区、市级和县区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4.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和通报机制,实行食品药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领导:孙晓明、孙剑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5.加强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领导: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按季度报送阶段工作情况)

6.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行业自律作用发挥明显。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责任领导:魏  鹏、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消协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按月报送工作情况)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责任领导: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按月报送工作情况)

——畅通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举报投诉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按月报送工作情况)

(二)积极创建推动食品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示范市

通过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基层装备配置、建设专业化队伍等举措,积极打造推动食品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示范市。

7.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领导:宋英花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8.完善基层装备配置

——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9.建设专业化队伍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领导:宋英花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责任领导:宋英花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10.强化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责任领导:魏  鹏

责任单位:标准化与计量认证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11.强化应急处置

——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12.强化风险交流

——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责任领导: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消协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每半年开展一次)

13.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追溯演练3月底前完成)

(三)积极创建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示范市

通过落实企业管理责任、强化企业过程监控、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等举措,努力打造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示范市。

14.落实企业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整治,强化小作坊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小作坊监督抽检,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全面规范小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建档备案工作3月底前完成并提交)

15.强化企业过程控制

——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制度建立3月底前完成)

——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责任领导:魏  鹏、陈明星

责任单位:餐饮安全监管科、广告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机制建立3月底前完成)

16.健全产品追溯体系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17.鼓励购买食责险

——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5月底前完成投保率20%,11月底前完成投保率30%)

18.加强诚信教育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四)积极创建示范引领效应示范市

通过创新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及体制机制创新等,积极创建示范引领示范市。

19.信用监管创新

——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责任领导:孙晓明、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20.智慧监管创新

——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21.机制创新

——分别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在健全行刑衔接及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在健全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领导:宋英花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22.“三小”治理创新

——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23.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创新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24.学校“明厨亮灶”建设创新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25.社会共治创新

——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26.其他创新

——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材料补充和印证资料报送)

(五)积极开展全域创建宣传氛围示范市

27.加强媒体宣传

——在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平台开设“两个创建”宣传专栏和公益广告播报时段。

责任领导: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每月至少提供4篇涵盖创建动态、创建亮点及创建成果等内容新闻稿件,全方位多视角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对生产、经营的产品做出食品安全承诺,提振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

责任领导: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制作公益短片和广告,在电视、广播等重要时段每天插播1期创建短片和3次创建公益广告宣传,强化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提高广大市民的认知度,号召广大市民共同参与。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0日前

28.加强社会宣传

——撰写《致市民的一封信》倡议书和宣传标语,设计创建宣传图册、宣传用品。各分(县)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动员市民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0日前

——在市局、县局网站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全民参与、共治共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口号或专栏,每月刊载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

责任领导: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0日前,并按月提供

——在每个社区(村)设置“两个创建”宣传站(室)1个,在每个小区设置“两个创建”宣传专栏1个,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宣传内容由各县(市)区食安办负责提供。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29.加强行业宣传

——在全市农贸市场、早(夜)市设置创建宣传标语和宣传挂图不少于40处。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悬挂“两个创建”横幅不少于2处,在每个生产车间设置固化宣传标语不少于1处,在厂区内设置“两个创建”宣传栏1个。在食品经营店、食杂店张贴创建宣传挂图不少于1处,从业人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药品零售单位制作“两个创建”桌签(贴画)覆盖餐桌(药品陈列架)数量的70%,从业人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魏  鹏、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沿街食品经营和餐饮单位制作桌贴、桌签、海报等原有形式的基础上,在入口玻璃门统一张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内容的标线。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30.加强户外宣传

——利用火车站、金凤万达、大阅城、亲水街黄河路交叉口4个位置的5个户外LED大屏滚动播放创建标语和公益短片。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固化宣传标语不少于2处,场内悬挂创建宣传挂图不少于60处;在冷链物流企业设置固化宣传标语不少于1处、悬挂宣传挂图不少于20处,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指导,从业人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围绕新华商圈、金凤万达商圈、大阅城商圈、西夏万达商圈、宁阳广场商圈及各县(市)等商业繁华地带,设置创建灯杆道旗,覆盖灯杆数不少于50%。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在主要街区电子屏滚动播放“两个创建”宣传海报及标语,在小区围挡、护栏制作安装“两个创建”固化标语,在主要街区、过街天桥两侧制作安装“两个创建”宣传牌,在示范街灯箱、花坛等区域设计制作固化宣传牌,示范街区外围制作大型固化广告牌,有条件的小区制作大型固化广告牌。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

责任单位:各分(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国务院食安办对以上评价细则如有修订或调整,此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城市自评(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城市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后,于2021年12月底前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初评申请,该项工作已完成。

(二)“示范引领”项目申报及确认(2022年1月底前完成)。按照《评价细则(2021版)》申报示范引领项目,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22年3月底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评价验收城市“示范引领”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评审细则(2022版)》)。评价验收城市对照《评审细则(2022版)》完成申报项目确认。该项工作已完成。

(三)省级初评(2022年2月至6月)。各创建责任单位对照《评审细则(2022版)》,补充报送相关材料和印证资料。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后,于2022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提交初评报告。

(四)国家验收(2022年6月至1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按照满意度调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含明查暗访)、综合评议和社会公示验收程序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最终评审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食品安全点多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科室、各分(县)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自觉增强创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点抓手,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与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同部署、同安排,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四个最严”,坚持高标准创建。各科室、各分(县)局要从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出发,坚持“高标准”创建,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工作责任清单,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创建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瞄准群众需求,共享创建成果。各科室、各分(县)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聚焦群众需求,将创建与稳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成果,丰富旅游城市、休闲城市有机结合起来。要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贯穿创建工作始终,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共建共享创建成果。

(四)加强工作督导,强化责任落实。市局督查督办科要根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时间节点,对创建各责任科室和各分(县)局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营造宣传氛围,及时创建总结。各科室、各分(县)局要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和创建成果等内容,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要组织力量,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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