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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2-000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3-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09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局:

为进一步压实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联合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全面落实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生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一)国家和自治区直属驻银高等教育院校食堂;

(二)银川市范围内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堂;

(三)银川市范围内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堂;

(四)银川市范围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五)银川市中小学校园周边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

三、重点任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重点检查许可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1.查看各学校和机构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照,许可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严格按照发证条件从事经营活动,有无超范围经营,看有无擅自改变加工布局的情况。

(二)重点检查学校和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到位

2.查看是否组织人员在开学前对后厨进行了彻底清理打扫,是否存在过期和腐烂变质的食品未清理,存在有卫生死角未清理。

3.检查是否建立了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校长(园长)陪餐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正式文件任命或会议记录)。

4.查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引入“4D”、“5常”、“6T”等先进管理模式,推进校园食堂清洁厨房建设。

6.督促学校严把校外供餐单位的准入条件,新签订合同的校外供餐单位需要通过HACCP或ISO22000等体系认证。

(三)重点检查加工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7.查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及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的管理情况,能否依托“宁冷链”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供应全链条追溯管理,严格做到餐饮单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六必须”(冷链经营必须注册、‘三证一码’必须齐全、拆解包装必须消毒、专柜存放必须做到、加工操作必须防护、人员每周必须检测)。

8.查看各操作间布局和工艺流程是否合理,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冷藏、冷冻、留样等设备能否满足实际需求。

9.查看从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工用具及贮存是否做到色标管理,是否做到荤素分开,盛装半成品、成品的盛器是否从颜色或形状上进行了区分,食品盛放是否加盖或覆膜。

10.查看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落实“五专”要求。

11.检查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严禁为师生供应隔餐食品。

(四)重点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是否到位

12.查看新开办学校是否全部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各学校已安装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是否正常运转,通过扫码能否正常查看食堂的实时操作视频,同时检查各供餐单位是否按照要求每天将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证等相关信息录入“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平台”。

(五)重点检查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13.查看学校是否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和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是否运用宣传栏、黑板报、LED屏、条幅等载体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

14.是否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六)重点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

15.查看校内及校园周边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许可证照是否齐全,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治,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看有无经营“三无”食品、有可疑质量问题的辣条、五毛钱食品等。有无经营包装标识含有宣传暴力、淫秽色情等的玩具和食品。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七)指导督促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16.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政策。

(八)强化校园健康饮食宣传引导。

17.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鼓励学校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创建学校健康食堂。

18.督促各学校食堂积极购买第三方食品安全责任险,5月之前辖区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食堂不少于总食堂数的30%。(此项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局要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组织各学校、托幼机构、小饭桌和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同时对照上述九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切实保障好广大师生就餐安全。

(二)凡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学生托管中心、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校园周边小食品经营店和小餐饮单位一律不准供餐。鼓励管理规范的获证餐饮企业集中向上述单位提供餐饮服务。

(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发挥快速检测设备作用,对食用油、蔬菜、肉制品、餐用具等开展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凡存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规定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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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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