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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2-0005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4-20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4-25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办理事项首办负责及协同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办理事项首办负责及协同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办理事项首办负责及协同处置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理事项首办负责及协同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机关作风质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用于解决在医疗美容、家电维修、家政服务、汽车(含二手车)销售、车辆维修、网约车及汽车租赁等方面存在责任不清、职能交叉问题。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理“银川12345热线”平台交办转办的事项(件)。各部门应确定一名责任领导,负责掌握处理事项(件)总体情况,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各部门设立一名联络员,负责对处理事项(件)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办理。

第三条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依据《宁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分级分类指挥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各部门三定方案职责(附件1)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市本级权责清单,对群众诉求进行转办。

第四条  各部门对交办事项(件)实行首办负责制度。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对于首次接触事项(件)的部门为该事项(件)的首办责任部门。

第五条  各部门办理诉求实行协同处置制度。

首办责任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件),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办理。对于即办事项或咨询类工单,应在签收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对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非咨询类工单,应在签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对复杂、疑难工单,应在签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确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时限届满前向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并将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延期情况告知诉求人。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5 个工作日。

首办责任部门接到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件)或转交不出去的新增事项(件)时,按照先接收后内部转办的原则办理。首办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别进行转派,各部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查处。对无法单独查处的,由首办部门牵头,接办后启动联络员协调机制,通知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共同核查、共同处置,经各部门责任领导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统一汇集至首办部门,由首办部门责任领导审定后,在签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具体流程见附件2)。

第六条  其他群众诉求办理平台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畴,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部门“三定”方案职责

      2.办理事项首办负责及协同处置流程


附件1:

各部门“三定”方案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孵化培育、服务和依法监管工作;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市卫健委: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市商务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承担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引导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市和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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