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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2-000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8-24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29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策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局,各级各类幼儿园

现将《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复函》的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复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局《关于商请明确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函》收悉,经请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图收费管理实施细别>的通知》中“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具体情形包括:寒暑假、疫情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停园(班),幼儿图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特此函复。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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