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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0-00105 发布日期:2020-06-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食安办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银川市2020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经市局第十八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0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的意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继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掌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动态,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完善创建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广告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质量监管科、举报投诉管理科、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

(二)强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按照《银川市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细则,做好与市委考评办的沟通协调,全面推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制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制定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指导开展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修订完善银川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等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体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四)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清单制度。结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原料采购、食品贮存、流程布局、清洗消毒、运输配送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分析风险隐患原因,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等级,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完善食品企业安全自查、停复产报告以及风险会商等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

(五)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全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其他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职工总人数不低于10%比例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枸杞、葡萄酒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GMP、ISO2200标准体系,督促企业开展主要原料供应商检查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食品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批发市场开办方主动对入场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入场批发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能够持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已通过验收核审的示范超市利用快速检测室开展食品快检,公示监测结果。同时,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行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书,实现示范超市100%自我承诺。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示范带动、社会参与”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示范超市,通过以点带面,提升创建质量,2020年底前,至少创建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七)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许可证明文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鲜活水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内暂养池区域公示水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餐饮服务单位主动建设“明厨亮灶”并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平台设立专职人员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进行常态化检查。

牵头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建立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各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控转变。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九)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按照科学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等因素,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合理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档案,根据企业综合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及其他管理措施,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体系检查问题较多以及高风险企业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实施食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组织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等方面实施动态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方面实施动态评价,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明确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全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全面实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

(十一)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提升行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制作分析报告,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资源,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开展实验室检验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现阶段实际,配合相关单位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标准。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标准化与计量认证监管科、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实施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原辅料把关,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信息记录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冷链储运销售环节管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优化乳制品结构,创新产品品种。对生产劣质乳制品、假冒乳制品和“山寨”牛奶的,要重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严防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整体良好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30%。

牵头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鼓励餐饮单位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大力推进“色标管理”“4D管理”,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落实线上线下双抽查,核查处置网络订餐证照不全监测信息。鼓励外卖餐食进行封签,推行无接触配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率达到100%。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具ATP快检,2020年底前,全市完成3000批次快检任务。

牵头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清理,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严厉打击“三无”、假冒、劣质、过期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山寨食品”“五毛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行动。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6个县(市)区全面建成“以互联网智能管理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位目标”的“食品药品安全区”。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20年底前召开创建现场推进会,2021年年中组织中期评估,2022年9月组织开展评价验收”的时间进度要求,对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构建全链条、全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防、严查、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十七)开展固体饮料、压片果糖、代用茶专项整治。以母婴店、超市、药店、医院、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为整治重点场所,加大固体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坚决做到“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药品安全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夏季“大桶水”重金属与菌落总数超标综合整治。强化桶装饮用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杆菌、重金属超标,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桶等问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桶装饮用水行业。组织开展白酒、葡萄酒、枸杞、糕点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和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等问题。组织开展生产日期、保质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注规定,规范标签标识管理。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两超一非”的违法行为,严防塑化剂风险。按双随机检查要求,重点对大型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食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提升行动。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数据共建共享,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实现“一坊一档”。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结合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入场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食品经营环境脏乱差、经营不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切实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室作用,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坚决退出市场,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商超、药店、母婴店、月子中心、医院周边及校园周边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围绕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等食品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对发现严重违法广告线索从严从快依法查处,持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及来源合法性存在问题的特殊食品。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加强食盐跨区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逐项核实。检查食盐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加强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村偏远地区、养老机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食堂的食盐监管,杜绝非食用盐进入集体餐厅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进打击食盐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防止不合格食盐产品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开展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整治。以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重点区域为检查重点,加大对持有登记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持有备案证食品小摊点的监督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对“三小”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教育培训,督促“三小”行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持证、亮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大对“三小”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三小”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三小”行业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区专项治理。以提升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为契机,坚持“规范与治理并重”的原则,以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为重点,通过治理,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使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环境整洁、经营行为规范,持证经营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达100%,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有效。及时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大违法食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力度

(二十五)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2020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总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围绕重点食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紧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等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抽检。2020年完成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5638批次任务,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各完成550批次农产品和150批次“三小”行业监督抽检任务,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核查处置。配合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抽检工作,并确保“国抽”“自治区抽”核查处置率100%。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为综合评定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现状,在现有食品监督抽检基础上,2020年,对每个县(市)区安排300批次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评价性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各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开展专项抽检,2020年,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60批次葡萄酒和10批次保健食品专项抽检;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30批次糕点专项抽检和1605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在餐饮环节,开展100批次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抽检。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八、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十八)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重点整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广告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织密织牢“防护网”。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广告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九)开展监管人员职业能力建设。依托现有资源,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加强市县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监管人员职业能力建设,通过“跟班培训、以干代训、以赛代训”等方式不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增强食品安全监查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人事科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开展“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智慧食安监管平台作用,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快检、执法办案等方面实现“机器换人”。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开发运用、数据共享,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阵地,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营造食品安全良好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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