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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0-00173 发布日期:2020-08-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银川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银川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6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银川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810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全面提升我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安排,现就开展银川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逐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815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816日至20219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

(三)指导推进阶段(2021101日至202110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根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四)评估总结阶段(2021111-202111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和分析总结,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汇总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三、重点任务

1.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6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7.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四、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研发声称的保健功能真实有效,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现场核查,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完善产品抽检监测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位置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4.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广电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6.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8.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依法全面禁止使用陆生野生动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市场监管、卫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9.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0.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各相关部门要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组织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对保健食品进行科普解读,并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商务、文化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务求真抓实效。

(二)加强协作,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围绕“整治行动”整治任务和措施分工,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查办大案要案。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抓好检查、督查。20201015日,20211015日之前报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和全面工作总结。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汇总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人:韩京娣

联系电话:8677121

电子邮箱:sp41173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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